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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医防融合培训基地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2-14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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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医防融合培训基地,有关培训单位:

    按照我市医防融合培训工作整体安排,经过2020-2022年首轮培训,基本建立医防融合交叉培训体系,初步达到“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二、三级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医疗卫生与公共卫生的融合”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将《北京市医防融合培训方案(2023年版)》落实到位,切实达到培训效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和责任

    医防融合培训是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创新举措,抓好医防融合培训工作关乎素质高、技术精、能力强的医防复合型骨干医师队伍建设,是进一步提高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保障。

    各培训基地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对照《北京市医防融合培训方案(2023年版)》要求,加强指导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培训基地管理效能。培训基地和有关培训单位(以下简称“培训基地”)要按照培训要求为培训对象制定培训计划并落实,对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员以胜任力为导向因材施教,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培训对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确保培训质量。

    二、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和考核

    (一)加强培训招收和培养目标管理。培训基地要根据培训容量合理指定招收计划,积极招收报名人员,按时通知已录取人员,告知详细报到信息并及时提醒。培训基地要坚持目标导向,按照《临床医师医防融合培训细则》《急救医师医防融合培训细则》和《公卫医师医防融合培训细则》要求,对临床医师以强化公共卫生应急能力、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传染病诊治能力为主,对急救医师和公卫医师以强化临床诊疗和院感防控能力及传染病诊治能力为主,聚焦重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带教科室,在实践培训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知识学习。

    (二)加强培训纪律管理。培训基地要加强日常考勤工作,对不遵守培训要求的人员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严肃处理。因派出单位原因,导致培训人员无法正常参加培训的,加强与派出单位沟通,对拒不配合的及时报告市卫生健康委。对于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培训的,培训人员可以提出请假、延期或退出培训申请,培训基地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在管理平台更新信息。

    (三)加强轮转管理和考核。培训基地要督促培训人员及时记录轮转过程,并按要求提交管理平台。电子记录将作为记载学习过程的载体和痕迹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轮转过程中填报虚假内容人员,取消培训和考核资格。对完成相应培训模块的人员,培训基地要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笔试、技能考核、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要妥善保存,并及时提交管理平台。

    三、加强培训基地建设

    培训基地要按照《临床医师医防融合培训细则》《急救医师医防融合培训细则》和《公卫医师医防融合培训细则》要求,配齐培训设施设备,配足配强师资人员,加强技能培训条件建设,开发符合培训人员特点的课程,抓好培训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健全师资遴选、培训、聘任、评价和激励等机制,用好培训专项经费,将教学管理人员和培训师资参加教学实践活动工作量和质量与部门绩效考核挂钩,提升带教积极性。加强师资培训,促进师资带教意识和能力的提高。

    四、加强培训经费管理

    培训基地要为实施培训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条件。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财政补助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使用项目资金。用于医防融合培训教学实践活动的经费应当符合一般教学实践活动经费使用标准。市卫生健康委不定期抽查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培训基地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