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三级公立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现将国家卫
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衔接
北京市执行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市药学质控中心要做好新的市级内控标准研究和论证,持续开展重点监控药品监测和督导。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国家目录,确定本单位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及时更新、调整、公示。
二、加强合理用药监管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区药学质控中心要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为工作目标,对纳入本单位重点监控目录的药品制定完善的临床应用指南或技术规范,明确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合理用药监管。
请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区属三级医院及二级医院。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
(联系人:佟超;联系电话:8397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