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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关于开展“首都卫生健康青年榜样” 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2-10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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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市老龄协会,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加强青年先进典型宣传,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发挥青年先进典型的思想引领、精神激励和道德示范作用,营造尊医重卫的社会氛围,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联合在卫生健康全系统开展“首都卫生健康青年榜样”推选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首都卫生健康青年榜样”推选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团市委分管书记为副组长,北京市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为组员,负责领导“首都卫生健康青年榜样”的组织、评选、宣传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团委和团市委机关工作部承担。

    成立“首都卫生健康青年榜样”推选活动评委会,成员由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三级医院、市卫生健康委各直属单位相关领导以及卫生健康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等组成,负责对“首都卫生健康青年榜样”候选人评分。

    二、推选范围和名额

    首都地区40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3年1月31日之后)在医、护、药、技、管领域工作的青年卫生健康工作者(含非公立医疗机构)均可作为推荐对象。本届评选“首都卫生健康青年榜样”30名。

    三、推选对象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及本单位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业务能力卓著。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围绕首都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和本单位中心工作,主动担当作为,表率示范作用突出;立足本职、刻苦钻研,在自身业务领域取得优异的成绩,引领带动作用强;致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力强。

    (三)科研创新突出。善于学习、积极进取,熟悉本部门、本岗位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实践经验和发展方向;视野开阔、勇于创新,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科研攻关等工作中成绩显著。

    (四)为民服务出色。在抗击疫情、冬奥保障、首都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健康北京建设等重点工作中一心为民、公而忘私、甘于奉献;到偏远地区、基层一线开展工作,不求回报、不计得失;在志愿服务、公益事业、为民服务等工作中热心热情、表现突出。

    四、推选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对报送的推荐对象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真实突出、评价客观准确,具有公信力。

    (二)基层导向原则。优先推荐扎根基层,长期在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公共卫生机构等一线岗位上做出卓越贡献和优秀实绩的卫生健康青年工作者。

    (三)分类评审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组织推荐、逐级选拔的办法。根据各单位推荐人选的不同业务领域,分为不同的组别,分组分类进行评审。

    五、工作步骤

    按照基层推荐、资格审查、集中展示、初评筛选、媒体公示、网上投票以及评委会综合审核评定的程序进行。

    (一)启动阶段(2023年2月上旬)。下发通知,启动推选宣传活动。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挖掘先进典型人物,并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二)推荐阶段(2023年2月上旬至3月中旬)。各区卫生健康委限推2人(2人中至少有1人为社区卫生工作者),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市老龄协会,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限推1人。各推荐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1.《“首都卫生健康青年榜样”候选人推荐表》,经推荐单位团组织(仅团员)、纪检监察部门、党组织同意并加盖公章;

    2.推荐对象事迹材料;

    3.反映被推荐人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的电视片,时长4分钟以内,格式MP4或MOV;

    4.推荐人选电子版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白底)、个人生活或工作照一张;

    5.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三)资格认定阶段(2023年3月中旬)。推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人选开展跟进了解,对事迹材料真实性、能力素质全面性和典型示范性进行综合评估,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为候选人。

    (四)初评阶段(2023年3月中旬—3月下旬)。召开全系统集中展示初评会。按照推荐人选的不同业务领域,分为不同组别进行评审。评委会成员,根据每名推荐对象的电视片及事迹材料等进行打分,初评出60名提名候选人。

    (五)公示阶段(2023年4月上旬—2023年4月中旬)。提名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向社会公示,开展网上点赞推选和媒体宣传活动。

    (六)终评阶段(2023年4月中旬—4月下旬)。综合初评结果、网上公示评选等情况,推选活动领导小组最终评选出30名“首都卫生健康青年榜样”,30名“首都卫生健康青年榜样”争创奖。

    (七)命名和宣传阶段(2023年5月上旬至7月)。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在五四前命名发布“首都卫生健康青年榜样”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力,助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和健康北京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年轻干部教育培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首都卫生健康青年榜样”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本着真实、公正、从严的原则,按照推选对象条件(条件一必须满足,条件二三四不必须同时满足)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优中选优、以质代量,同时做好推荐人选的宣传跟进、教育培养等工作,切实发挥评选工作对卫生健康系统广大青年的激励带动作用。

    (二)强化宣传,展现青年风采。各单位要充分动员广大卫生健康青年干部积极参与,以庆祝“五四”青年节为牵引,将优秀青年典型发现推荐、宣传选树工作与青年日常思想发动、教育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挖掘宣传青年榜样先进事迹,因地制宜采取宣传栏、宣传海报、新媒体平台宣传报道等形式对推荐人选进行宣传展示,切实发挥青年榜样对广大青年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严格标准,及时报送材料。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和视频是评选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推荐人选的事迹撰写、视频拍摄等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上报相关材料。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将此通知转发辖区内三级医院,并组织做好本区三级医院外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的人选推荐工作。各三级医院可直接推荐人选。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15日前将《“首都卫生健康青年榜样”候选人推荐表》(盖章后扫描PDF版本)、事迹材料(Word版本)、人物事迹视频(4分钟内,格式MP4或MOV)、个人照片、《“首都卫生健康青年榜样”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发送至电子邮箱:wsqnbwds@126.com,文件请以推荐单位+被推荐人姓名命名。

    附件:

    1.“首都卫生健康青年榜样”候选人推荐表.docx

    2.“首都卫生健康青年榜样”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docx

    3.XXX事迹材料(模板).docx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2023年2月8日

    (联系人:周也青、刘胤岐,

    联系电话:8397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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