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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4-21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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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健康北京行动(2020-2030年)》有关规定要求,指导医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改善职业卫生管理现状,保障医务工作者健康权益,现就做好各级医疗机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治相关管理措施,接受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医务工作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夯实基础、辨识职业病危害因素,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各级医疗机构要补足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短板,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摸清排查本院是否存在病理科、中药房、消毒室、污水处理、口腔科、放射科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并落实以下职业病防治措施:

    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3.建立并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

    4.落实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告知从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采取的防护措施;

    6.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告知栏;

    8.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9.配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

    10.配备职业健康防护用品;

    11.其他法定义务。

    三、强化监管,加强宣传,稳步提升职业卫生管理能力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落实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职业卫生监管责任,通过工作督导调研、双随机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医疗机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将职业卫生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进一步提升职业卫生管理能力;要通过职业病防治宣传周、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调查等活动加强对医务人员自身岗位职业危害及防护知识宣传、培训,提升医务人员职业健康素养。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指导,帮助各级医疗机构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积极推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已将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纳入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履职情况评估,每年对54家三级公立医院进行评估考核。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1日

    (联系人:杜金颖;联系电话:83979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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