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落实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
重点工作安排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京政办字〔2016〕28号),市卫生计生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2016年深化医改重点工作安排进行了任务分解,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牵头部门抓紧推进协调各项工作,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落实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京政办字〔2016〕28号)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落实任务,明确责任,现提出2016年度我委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部分重点工作按总体部署设置了进度安排。全市2016年深化医改重点工作共37项,其中我委承担37项,主办工作31项,协办工作6项。
一、主办工作(31项)
(一)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为核心,调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和布局
1.构建分级诊疗制度体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要求,研究制定本市实施方案;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疗、医保、价格和人事薪酬等引导政策,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出台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4类慢性疾病双向转诊基本标准。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政府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只列牵头处室,下同。)
完成时限:8月底前制定本市实施方案。
2.强化医联体建设。力争在2016年内建成50个左右医联体,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引导居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医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中医局、各区政府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3.改革挂号制度。进一步整顿优化医疗秩序,严格号源管理,完善大医院号源分配机制,逐步降低大医院的普通门诊比例,在市属医院率先实行非急诊全面预约挂号。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医管局、市中医局、各区政府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4.扩大康复护理资源供给。顺应人口老龄化和疾病谱变化趋势,健全康复护理体系,缓解大医院住院难问题;出台加强本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护理机构;加快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功能建设,在具备条件的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康复病房,强化康复功能;研究康复护理服务多渠道筹资与合理补偿机制,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康复护理保险制度。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北京保监局
协办单位:市医管局、市中医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各区政府
分管领导:耿玉田
牵头处室:老年与妇幼健康服务处(康复护理处)
完成时限:8月底前出台本市关于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5.推动医养结合。统筹养老、医疗机构建设规划,研究出台本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的实施意见。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医管局、市中医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分管领导:耿玉田
牵头处室:老年与妇幼健康服务处(康复护理处)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出台本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的政策措施。
6.完善多元办医的服务体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要求,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出台本市公立医院特许经营管理指南(试行),规范和引导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加快推进北京安贞医院特许经营项目、北京友谊医院顺义院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项目建设。出台本市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推动社会办医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
协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管局、市中医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分管领导:雷海潮
牵头处室: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
完成时限:4月前由市卫生计生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我市公立医院特许经营管理指南(试行),11月前由市医改办牵头出台本市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7.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医管局、市中医局、各区政府
(1)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全民健康;制定加强疾病防控体系建设方案。
分管领导:郑晋普
牵头处室:疾病预防控制处(公共卫生管理处)
(2)制定加强急救体系建设方案,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分管领导:耿玉田
牵头处室: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8.提升北京城市副中心医疗服务能力。通过资源疏解、投资新建、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扩大北京城市副中心优质卫生资源供给。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中医局、市医管局、相关区政府
分管领导:雷海潮
牵头处室: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
9.推动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研究京津冀地区医疗卫生协同发展政策,鼓励跨区域医院合作,医保定点互认,建立健全区域检验、影像结果互认制度,推动跨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执业监管,促进医疗服务价格等配套政策衔接;持续推进本市与河北省张家口市、唐山市、保定市、承德市等地医疗合作试点,推进市属医院与河北燕达医院医疗合作,探索在张家口市开展市级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合作;研究建立区域内卫生计生大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推进三地医护人员电子注册和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加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协调。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市京津冀协同办、相关区政府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二)以医药分开为突破,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0.加强顶层设计。出台《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加快推动落实,强化任务分工和督导评估,建立全过程、高效率的工作推进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
协办单位: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医管局、市中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
分管领导:雷海潮
牵头处室: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
11.着力推进医药分开改革。制定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强化政策联动,统筹推动在京公立医院同步实施,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医管局、市中医局、各区政府、相关公立医院举办主体
分管领导:雷海潮
牵头处室: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制定本市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
12.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综合预算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对市属公立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的分类补偿办法,健全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的补偿机制;调整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资金支出结构,逐步减少对公立医院经常性补助,增加绩效考核奖励支出;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制定医疗卫生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制度;利用差异化的财政补偿机制,促进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主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管局、市中医局、各区政府
分管领导:钟东波
牵头处室:财务处(审计处)
13.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北京友谊医院、北京朝阳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规范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创新法人治理模式,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
协办单位:市医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中医局
分管领导:李彦梅
牵头处室:组织人事处
14.建立公立医院职业管理人制度。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公立医院负责人年薪制度。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医管局
协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中医局
分管领导:李彦梅
牵头处室:组织人事处
15.推进公立医院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建设。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评价,逐步完善考核评价指标,引导公立医院坚持公益性办医方向。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医管局
协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中医局、各区政府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三)以城乡统筹为重点,改革完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16.整合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出台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具体实施方案,实现筹资政策、覆盖范围、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
主要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北京保监局、各区政府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基层卫生处
17.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下,建立以总额控制为主,多种付费方式并存的复合式付费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
主要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市财政局、北京保监局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基层卫生处
18.提升医保管理服务能力。稳步推进医保个人账户封闭管理工作;加强对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管理,逐步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各类医保协议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沟通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中医局、市医管局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基层卫生处
19.加强医保医师管理。探索建立医保医师诚信管理办法,继续完善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各项机制,推进全市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之间参保人用药信息共享。
主要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中医局、市医管局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基层卫生处
(四)以筑牢基层医疗卫生网底为依托,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20.推动服务模式转变,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总结推广全科医生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扩大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出台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并推动落实;建立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充机制,完善847个“空白村“的卫生设施,实现服务全覆盖;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全覆盖项目。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医局、各区政府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基层卫生处
21.逐步完善符合社区功能定位和患者用药需求的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签约患者,可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享受稳定期常用药2个月长处方,方便居民就近就医。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局、各区政府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基层卫生处
22.改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研究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局、各区政府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基层卫生处
(五)以推进药品招标采购配送机制改革为契机,降低药品采购成本
23.推进药品招标采购机制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要求,将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在用药品纳入阳光采购;搭建信息平台,实现药品购销过程公开透明;完成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阳光采购工作,启动中成药阳光采购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医管局、市中医局、各区政府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药械处
24.建立药品基础数据库和药品价格信息库。整合大医院网上采购平台和社区机构网上采购平台,实现目录统一,采购统一;完善药品阳光采购综合监管相关措施。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医管局、市中医局、各区政府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药械处
(六)以推进人才培养使用制度改革为重心,保障医疗卫生人力资源供给
25.促进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完善新进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启动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出台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探索建立护士社会化培养和执业制度。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政府
分管领导:郑晋普
牵头处室:科教处
26.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政府
(1)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扩大对全科、产科、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模。
分管领导:郑晋普
牵头处室:科教处
(2)开展急诊专科医师资格认定工作试点。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3)建立乡村医生岗位管理制度,形成区级定岗、人员派遣、乡镇管理、村级使用的用人管理模式。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基层卫生处
27.完善人才使用政策。继续深化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完善医疗人才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改善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制度。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
协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医管局、北京保监局、各区政府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七)以深化治理机制改革为关键,提升监管能力
28.强化属地化、全行业卫生行政监管职能。进一步完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机制,加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准入、标准、监督等方面的行业监管职能。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管局、市中医局、市民政局
分管领导:毛羽、雷海潮、钟东波
牵头处室: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政策法规处、综合监督处分别负责。
29.完善多元监管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对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的社会评价制度,并加强信息公开;修订《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机构失信惩戒和退出机制,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管局、市中医局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八)以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助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创新
30.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化的顶层规划和行业统筹,强化医疗机构和区域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全面建成市区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与相应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建立北京市分级诊疗信息基础数据库,促进医联体内诊疗信息共享。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医管局、市中医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分管领导:李彦梅
牵头处室:信息统计处
31.注重“互联网+”技术应用。全面实施北京健康服务一卡通的融合应用,支撑远程医疗、双向转诊、就诊预约、在线支付、就医引导以及患者诊疗信息查询,推动服务模式创新,改善居民就医感受。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医管局、市中医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政府
分管领导:李彦梅
牵头处室:信息统计处
二、协办任务(6项)
(一)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为核心,调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和布局
1.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主要责任单位:市中医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政府)
(1)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支持中医科研、师承、信息化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优势,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模式“十个转变”;开展中医健康养老示范社区、中医健康乡村(社区)试点。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基层卫生处
(2)启动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全覆盖项目,提升中医药服务妇幼群体能力。
分管领导:耿玉田
牵头处室:老年与妇幼健康服务处(康复护理处)
(二)以医药分开为突破,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完善医药价格调节机制。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要求,探索分类管理,改革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方式,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放开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将市场竞争比较充分或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交由市场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委发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制定推进本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院前急救、中医、综合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调整。
主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医管局、市中医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分管领导:钟东波
牵头处室:财务处(审计处)
完成时限:12月底前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本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3.强化医保调控机制。完善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总额预付制度;深入研究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管理方式,在完善病案首页填报标准、科学化疾病分组的前提下,进一步推进DRGs付费方式在医保管理中的应用。
主要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医管局、市中医局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基层卫生处
4.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继续探索推进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创新;建立体现医疗卫生人才价值的薪酬体系,科学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研究制定本市医院管理局所属医院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主要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
协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医管局、市中医局
分管领导:李彦梅
牵头处室:组织人事处
(三)以城乡统筹为重点,改革完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5.加快发展商业保险。
主要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北京保监局
协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各区政府
(1)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要求,出台本市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支持商业保险发展;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支持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业务发展。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2)鼓励海淀区开展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分管领导:耿玉田
牵头处室:老年与妇幼健康服务处(康复护理处)
(四)以推进药品招标采购配送机制改革为契机,降低药品采购成本
6.推动药品、医疗器械B2C配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药品流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并研究与其相适应的医保付费机制;探索建立互联网药械配送服务体系和质量控制标准。
主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药械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