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北京肿瘤医院自制氟[18F]化钠注射液等三种正电子药物的批复
京卫药械〔2017〕6号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北京肿瘤医院自制氟[18F]化钠
注射液等三种正电子药物的批复
北京肿瘤医院:
你单位《北京肿瘤医院关于自行制备氟[18F]化钠注射液等三种正电子药物的请示》(京肿医字〔2017〕15号)收悉。
经初审,你院自行制备氟[18F]化钠注射液、碳[11C]乙酸钠注射液、碳[11C]胆碱注射液等相关材料,符合《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管理规定》(国食药监安〔2006〕4号)要求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制备、使用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的通知》(京药监安〔2012〕39号)规定,同意你院按程序继续申报。
此复。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