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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北京肿瘤医院自制氟[18F]化钠注射液等三种正电子药物的批复
  • 发布日期:2017-05-16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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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卫药械〔20176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北京肿瘤医院自制氟[18F]化钠

    注射液等三种正电子药物的批复

     

    北京肿瘤医院:

        你单位《北京肿瘤医院关于自行制备氟[18F]化钠注射液等三种正电子药物的请示》(京肿医字〔201715号)收悉。

    经初审,你院自行制备氟[18F]化钠注射液、碳[11C]乙酸钠注射液、碳[11C]胆碱注射液等相关材料,符合《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管理规定》(国食药监安〔20064号)要求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制备、使用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的通知》(京药监安〔201239号)规定,同意你院按程序继续申报。 

        此复。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