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北京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关于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能力,按照精神卫生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全员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全体在培住院医师(包括2017年即将完成培训的人员);
(三)全体乡村医师。
二、培训内容
2017年精神卫生知识全员培训课程为6学时,授予市级继续医学教育2学分,并计入当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修课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包括:
(一)精神卫生发展现状与展望
(二)精神卫生的政策与法规
(三)常见精神症状的识别与转诊
(四)综合医院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与处理
(五)医务人员心理压力管理
(六)医学心理学知识在医患沟通中的应用
(七)中医心理适宜技术临床应用
三、培训时间
2017年4月15日-10月31日
四、培训形式
(一)采取网络在线学习的方式,学员登录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培训平台(bjsqypx.haoyisheng.com),登录学习路径详见平台使用说明;或登录微信公众及APP号—好医生,登录后可见详细使用说明。
(二)全体在培住院医师凭IC卡号登录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培训平台进行在线学习。
(三)乡村医生通过北京乡医(www.bjxy.haoyisheng.com)进行学习。
五、培训要求
(一)此次培训将作为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市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制定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材,统筹协调培训工作。凡纳入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此项培训,取得相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并计入当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时。未完成学习的人员,当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视为不达标。
(二)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充分认识精神卫生知识全员培训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培训管理责任。要负责通知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参加培训;有乡村医生的区要将此培训作为2017年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必修课程,督导乡村医生参加学习。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全市和各区的统一安排,负责培训的实施,指导学员完成在线学习。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31日
(联系人:冯雷;联系电话:83970662)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