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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2-27
  • 来源: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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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中医局、市医院管理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市卫生计生委各直属单位:

    按照北京市防火委《关于印发<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17〕)1号)要求,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制订了《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3日

        (联系人:苏承馥;联系电话:83560317)

    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市防火委《关于印发<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17〕)1号),决定从起至2017年3月底组织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工作目标

     彻底清理单位内部及周边可能危害单位安全的可燃物,重点清理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配电柜、电表箱等处可燃物。要通过清理最大限度减少因可燃物清理不及时起火致灾,严防小火亡人事故,特别是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确保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消防安全。

    二、清理工作阶段划分

    (一)可燃物清理阶段(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强力开展可燃物清理工作。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要督促管辖范围内医疗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将可燃物清理工作纳入重点检查工作,严格规范可燃物品安全管理,强化值班巡视巡查,及时消除隐患问题。

    (二)重点看护阶段(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

    各单位要在春节、元宵节期间以及全国两会前中后期增配值班看守力量,高标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特别是春节、元宵节期间,要紧盯除夕、初一、初五、元宵节等烟花爆竹集中燃放重点时段,确保消防安全。

       (三)总结阶段(2017年3月下旬)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积累好的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改进对策,完善各项防控措施,为今后进一步做好火灾防控工作提供可复制成功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冬春季风干物燥、大风恶劣天气多,节日庆祝活动频繁、烟花爆竹燃放集中等各类致灾因素多的实际,切实增强敏感意识、危机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方案,切实将可燃物清理工作作为推进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的重要任务抓好、抓实。市中医局、医管局和各区卫生计生委,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要积极做好清理可燃物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单位内部安保力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清理可燃物宣传。同时,积极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合作,围绕冬季火灾特点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内容,强化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重点抓好单位内部人员安全教育,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主动自觉清理可燃物和积极参与消防工作。

    (三)协调配合,无缝衔接

    各单位在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中,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于本单位自身无法解决的火灾隐患,要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及时移送,必要时向属地政府报告协调解决,确保可燃物清理工作落实到位。

    (四)严格督查,抓好落实。要紧密结合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春节前安全保卫重点工作检查的通知》和《关于转发<北京市防火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时全面彻底清理可燃物,排查安全隐患。

    (五)认真总结,加强反馈

    各单位需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和反馈,认真总结经验。请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委各直属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并于2月21日上报可燃物清理月工作小结(其中包括专项行动具体组织落实情况、可燃物清理数量、可燃物清理的具体工作成效情况等)及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可燃物清理汇总表(当月数据)(详见附件),3月14日上报可燃物清理工作总体情况及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可燃物清理汇总表(专项期间全部数据),所有材料统一报电子邮件至jianduc@163.com。

    附件: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可燃物清理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