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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京市公共卫生领域行政检查计划
  • 发布日期:2025-04-03
  • 来源: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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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加快推进公共卫生领域“扫码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计划的制定和管理,切实减少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扰企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相关要求,市疾控局制定了2025年北京市公共卫生领域行政检查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市疾控局通过评估确定行公共卫生领域行政检查总量,统筹制定市、区两级行政检查年度计划分派各区实施,并在实施中加强过程管理。各区疾控局要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完成执法工作,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切实增强行政检查的稳定性、规范性和可预期性,减轻企业负担。

    二、制定主体

    市疾控局负责统一制定市、区两级公共卫生领域全市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区疾控局在完成市疾控局统一制定的行政检查计划外,可根据自身需求制定包括本区、街道和乡镇在内的行政检查计划。

    市、区疾控局如参与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统一由牵头部门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市、区疾控局不再将联合检查任务纳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三、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1.检查范围:公共卫生领域各类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和专项卫生监督检查等。

    2.时间安排:按北京市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2025年3月1日开始统筹制定市、区两级行政检查计划;3月底完成工作计划公示;12月底完成全部检查工作。

    四、工作内容

    1.对2024年行政检查量进行总体评估。市、区两级疾控局应对2024年公共卫生领域日常行政检查量进行汇总统计分类细化,对统计结果进行总体评估,将评估情况作为制定2025年日常行政检查量的依据。

    2.科学制定2025年度专项行政检查计划。市、区两级疾控局应根据国家和本市2025年重点专项工作等制定专项检查计划。目前市疾控局已制定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统计表(附件1)和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表(附件2)。市疾控局按照历年来开展的专项工作,现将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汛期集中式供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夏季二次供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附件3—5)确定为2025年专项工作,其它专项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再行确认。

    2025年即将开展的国家“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市疾控局按历年数量预估2025年的总体数量。如果2025年国家抽检数超出目前计划总量,将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完善自建平台相关信息。各区请于4月30日前在北京智慧卫监综合信息平台上完善监管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

    4.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中及时补录相关内容。各区应在4月底前通过北京市综合监管系统补录已完成的行政行政检查任务。

    5.年度检查频次。本年度对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年度频次上限为2次/年。

    五、工作要求

    1.严格“双总量”控制。2025年公共卫生领域行政检查计划的检查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2024年全年的检查总量;执行年度检查计划任务时,实际现场检查量不得突破各项计划任务确定的数量上限。

    2.加强业务指导沟通。市疾控局应当加强公共卫生领域行政检查计划统筹和业务指导,区疾控局制定计划时应当与上级部门沟通,并对涉及街道、乡镇的计划任务加强指导。

    3.强化计划执行监测评估。市疾控局定期督促各区规范检查行为,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确保行政检查工作依计划有序进行。

    4.严格控制计划外任务。各区在执行年度检查计划时,要严格控制计划外涉企检查。其他确实需要计划外部署的任务,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风险隐患等,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在北京市综合监管系统中新增专项检查任务后方可实施检查。

    附件1: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统计表
    附件2: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附件3: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开展2025年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4: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开展汛期集中式供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5: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开展夏季二次供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