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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贯彻落实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 发布日期:2021-04-20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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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情况的通报》(国卫办监督函〔2021〕60号)相关要求,针对督察反馈的问题,逐条进行梳理,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和疫情防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北京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0〕3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盯整改任务,查找自身不足,补齐短板弱项。不断完善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切实提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

    二、反馈问题及整改内容

    (一)政府履行主导责任还需进一步压紧压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仍有差距

    1.督察中发现北京市各级政府存在传达学习国办63号文件精神还不够及时,出台的制度还不够具体、措施不够精准,对推进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考虑还不够充分,综合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尚需完善。个别行政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存在对综合监管制度认识不到位、对政策规定理解不全面、对工作进展情况掌握不清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整改措施:市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研究和学习,准确把握综合监管在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措施,把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作为推动健康北京战略实施、深化医改五项制度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落实、落细。依托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进一步发挥好综合监管协调机制作用。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培训,深化对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市级政府未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未将其纳入重大事项督察范围,也未将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市中医局及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合

    整改措施:建立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察范围,将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市区两级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开展综合监管专项督察,强化各级政府主导责任,推动综合监管各项措施的落实。

    整改时限:2021年底前

    3.尚未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的相关文件。

    责任单位:市中医局

    整改措施:尽快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整改时限:已完成

    4.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尚未全部建立核酸检测实验室。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指导全市二、三级综合医院全部建立核酸检测实验室。

    整改时限:已完成

    (二)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5.个别部门协调机制只停留在工作层面,未以监管长效制度形式加以固化。部门间综合协同监管有待加强,行政、法律、经济、信息等多种监管手段尚需要统筹运用,联合检查执法覆盖面不足,监管空白和重复检查的双重问题交织。部分部门在行业管理、执法处罚方面联动不足,全周期全流程全要素的链条监管尚未形成。监督检查执法信息“碎片化”“孤岛化",该通报的问题不通报,该移交的线索不移交,存在“画地为牢"和单项监管问题,严重影响监管效能,如通州区医保、市场监管部门未实现价格收费监督检查信息的互通。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及各市政府相关部门、通州区政府配合

    整改措施:

    (1)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完善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市经信局通过全市大数据平台实现多部门执法信息共享,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信息互通工作,共同提高监管效能。

    (2)推进“互联网+综合监管”,加快实现各部门、各层级及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的协同运用。

    (3)通州区针对医保、市场监管部门未实现价格收费监督检查信息的互通问题开展专项整改。

    整改时限:2021年底前

    6.一些部门监管理念尚未转变,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职责了解不全、理解不透,无法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如西城区人社部门对自身涉及医疗卫生行业的职责尚不完全清楚。

    责任单位:西城区政府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北京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0〕3号)),进一步细化区级方案,深化全区各相关部门对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信息互通,将相关工作内容落实、落细。

    整改时限:2021年5月底前

    7.个别部门在综合监管过程还存在薄弱环节,法律法规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还不够畅通,如未依法公示医疗机构限制类技术备案管理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信息依法公开有所欠缺,不便于服务群众和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在市卫生健康委官网上设立医疗技术备案公示栏目,对我市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时限:已完成

    (三)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尚未健全完善服务质量和安全等内部管理治理机制

    8.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但一些医疗机构自我管理意识淡薄,未能实现“要我管”到“我要管”的转变,尚未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起切实有效的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中医局、各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合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党建工作,增强机构自治能力和责任,完善公立医院章程制定,加快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全面推进北京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应用,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信息报告。全面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承诺,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依法执业培训并签定依法执业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9.医务人员对卫生法律法规如《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知晓程度较低,依法执业和自我保护意识普遍不足。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委、市中医局、各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合

    整改措施:在全市组织开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和学习工作;组织开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新颁布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重点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活动,进一步提高知晓率;邀请专家录制《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解读视频课件,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修课程,提升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和自我保护意识。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0.个别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未有效建立,机构内重点场所环境消毒未能有效开展。

    责任单位:通州区政府

    整改措施:通州区精神卫生中心在国家综合监管督察专家组现场督察指出问题后立行立改,依照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在通州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制定完善了医院的传染病管理制度。包括传染病首诊医师负责制、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传染病查漏报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规范等11条专项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医院传染病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对机构内重点场所环境进行全面消毒。

    整改时限:已完成

    11.一些医疗机构未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和实施医疗质量核心管理制度,病历资料书写质量和电子病历规范管理有待提高。质量控制检查中发现的、以及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中显现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尚未形成向监督管理部门反馈的常态机制。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相关制度建设,通过全市34个质量控制中心,统一全市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及病历资料、电子病例规范。利用市、区、院三级级质量控制组织与监督执法协作机制,将质控检查或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送监督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2.医疗安全秩序和消防安全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管理措施等有待进一步加强,如通州区15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仅有5家设立警务站。个别医院房屋陈旧、设施老化、布局不合理,电源插座使用不规范,室内无烟雾感应等消防装置,存在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西城区政府、通州区政府分别负责

    整改措施:落实《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各项要求,加强安防能力建设,狠抓医院警务室建设、安防设备设施配备等重点工作,持续强化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维护医院安全稳定秩序。通州区制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警务室配备计划,持续提升二级以上医院警务室覆盖率。西城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狠抓消防隐患治理工作,继续推进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有效落实,多措并举落实火灾防控措施。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 行业自律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作用发挥不够,尚未形成信用约束、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的良好氛围

    13.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要,但是政府对行业协会的重视程度还不够,相关的扶持政策和措施还有待进一步落实。行业协会在整体上还处于发展阶段,正常工作缺乏经费保障,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权威性不够、独立性不强,发挥作用有限。对医疗卫生行业的信用约束手段运用不够,信用评价标准还不统一。媒体监督存在专业性不足、与行业之间的协同协作性不强的问题,群众监督则存在积极性不够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经信局、市中医局、各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合

    整改措施: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医疗领域学会研究会发挥在制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纠纷等方面作用。在信用北京、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等网站及时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畅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落实举报制度,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媒体开展明察暗访,曝光问题,追踪报道,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还不到位,在执法人员编制配置、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方面的保障政策和措施仍需完善加强

    14.北京市、区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现有行政执法编制1370人,实际在岗1230人,监督员占常住人口的比例为0.57/万人;北京通州区常住人口为167万人,通州卫生监督所人员编制为64人,现有人员58人,监督员占常住人口的比例为0.34/万人,随着通州区作为首都副中心功能的推进,现有监管力量难以满足监管需求。北京市、区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均无自有产权办公用房,卫生监督执法车辆配备、执法经费难以满足监督执法形势的需要和要求。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局、各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负责

    整改措施: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卫生监督人员招聘补充力度,在现有已核定编制内配齐配强基层一线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根据北京市《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首席卫生监督员制度,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及职级改革相关要求,2022年底前,市区两级培养核定200名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首席卫生监督员,提高其在医疗执法、传染病防治执法、公共卫生执法等方面的能力,承担辖区内本专业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研究培训、社会咨询、宣传教育等任务,提升全行业专业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强化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统筹,优先利用疏解腾退资源,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三、整改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要把抓好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督察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督察反馈问题为基础,深入分析,举一反三,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和短板,要坚持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提升监管合力,不折不扣落实好督察整改任务。

    (二)压实整改责任

    各区、各部门严格对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路线图和时间表,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各区、各部门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10月30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整改工作进展,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抽查验收。

    (三)强化信息公开

    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形成整改合力。

    附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