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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6-19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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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委、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于6-12月联合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废弃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提升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建设水平,规范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回收处置,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定点定向、闭环管理,切实维护生态环境、保护市民健康。

      二、整治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输液瓶(袋)回收处置和利用企业,以及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不规范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废弃物;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装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暂存医疗废物;未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或自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置不规范;污水未经消毒处理和开展监测;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

      (二)整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及时收运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转运和处置不符合要求;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

      (三)整治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非法倒卖、回收利用和处置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未及时清运、处理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再利用的输液瓶(袋)用于原用途、制造餐饮容器及玩具等儿童用品等;医疗机构外输液瓶(袋)回收利用脱离闭环管理等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部门。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定期推进工作。结合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检查指导,督促其规范管理各类废弃物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转移或自行处置情况。

      (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行政审批情况,面向社会公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等。

      (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专业处置单位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督促其规范开展医疗机构生活垃圾的回收处置,及时提供生活垃圾专业处置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管,在综合执法中发现涉及医疗废物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通报本级相关部门。

      (五)公安机关。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和摸底调查阶段(6月)。印发专项整治通知,明确工作任务、部门职责及专项整治工作指标等。6月15日前,按照专项整治的主要指标(附件1),结合既往监督检查情况,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并由各区卫生健康委汇总相关部门数据,填写附件1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邮箱(jindali@wjw.beijing.gov.cn)。

      (二)自查整改和推进工作阶段(6-11月)。各区全面开展自查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限时整改。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期间,各区相关部门每月向区卫生健康委通报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12月5日前,各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总结评估本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填写主要指标情况表、执法案件汇总表(附件2),形成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工作总结应包括基本情况、整治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在此期间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对部分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研督导。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市、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市、区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监督执法结果,共享监管资源信息,各相关部门监督执法机构要统筹安排监督执法工作。市、区卫生健康委要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市、区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

      (二)做好宣传工作,正面舆论引导。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宣传工作,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医疗机构废弃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的意义和有关知识,重点引导正确认识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的价值和安全性。加大对涉及医疗废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力震慑不法分子和机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指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区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职到位。要定期组织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了解工作进展,协助解决困难问题,必要时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和推广。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主要指标情况表

                 2.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执法案件汇总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7日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靳大力;联系电话:83560319)

           请点击下载:

    1.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主要指标情况表.docx

    2.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执法案件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