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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3-09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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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委、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发[2020]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并按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消防救援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行业管理责任、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指导所属或辖区医疗机构严格遵守《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深化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实做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全面落实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制度,建立健全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细化防控责任措施,明确工作标准要求,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保障。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职责履行不认真、不到位甚至渎职失职的严肃问责。

      二、坚持齐抓共管

      各级卫生健康、消防救援部门在工作中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建立定期会商研判、联合检查指导、重点工作随时通报等工作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向本区消防救援部门提供辖区所有医疗机构基本情况,重要工作(活动)要主动邀请消防救援部门参加。各区消防救援部门要向本区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罚情况,及时提供辖区医疗机构火灾事故情况,主动邀请卫生健康部门参与事故原因分析和延伸调查工作。

      要加大对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监督指导力度,进一步落实定期检查、联合督查、暗访抽查等措施,扩大检查的覆盖面、提高检查的专业性和频次,督促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整改隐患问题,消除各类火灾风险。要指导医疗机构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微型消防站,制定贴近实战的应急预案,定期训练演练,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提高培训质量

      各级卫生健康、消防救援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对辖区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将其列为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并在培训资金、政策保障上予以优先安排和保证。培训对象上,要做到对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科室负责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科室安全员的全员培训。培训内容上,以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三自”活动为重点,在培训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的基础上,加强初期火灾“1、3”分钟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方面的训练演练。培训形式上,除常规的人员集中培训外,可采取网络视频培训、交流互动学习、消防站参观培训、医疗机构观摩培训等方式。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