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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评估调查结果的通报
  • 发布日期:2017-02-04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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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计生委机关有关处室:

      2016年6月以来,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通知》(京卫监督〔2016〕33号)要求,我们组织北京理工大学有关专家,采取资料调研、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方法,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进行了调研评估。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组织开展评估的基本情况

        (一)问卷调查情况。本次调研评估,要求以区为单位,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完成问卷调查任务。根据统计,共收回调查问卷363份,分别是东城区16份、西城区7份、朝阳区127份、海淀区3份、丰台区19份、石景山区11份、门头沟区11份、房山区22份、通州区26份、昌平区12份、顺义区46份、大兴区11份、平谷区28份、怀柔区24份,密云和延庆未按时返回调查问卷。返回问卷医疗机构中三级医院33家、二级医院40家、一级医院160家、其它类型医疗卫生机构130家。

        (二)实地走访调研情况。计划对30家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调研。调研组实际联系31家医疗机构,其中北京宣武医院、北京九华医院等8家医疗卫生机构未接受现场调研。

       (三)调研荻得了大量数据。本次调研获得调查数据24684个,统计医疗机构使用危化品247种,其中目前使用量较大的为氧气、酒精、过氧化氢溶液、甲醛、二甲苯、盐酸6种。

       二、评估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问卷调查和现场调研发现,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相比,医疗机构危化品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共性问题。

       (一)医疗机构内危化品安全管理的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明确。个别单位未制定危化品使用管理制度,也缺乏对国家相关制度的了解。

        (二)医疗机构内危化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危化品管理的需求。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相对欠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如何界定危险化学品以及安全管理要求等相关知识比较欠缺,大多数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接受与危化品相关的专门培训。

        (三)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装备配备不全。多数单位未制定专门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未进行危化品事故应急演练。

        (四)采购环节资质审查不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家、运输单位、是否备有危险化学品使用说明书等审核不够认真。

        (五)未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存放管理。药库和危化品库的设置、管理不到位,导致危化品存放管理混乱。

        (六)危险化学品回收处置不够稳妥。有资质进行废弃危化品处理企业少、回收周期长;废弃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不合理、医疗机构废弃危化品存放方式随意、管理粗放,极个别医院直接将废弃危化品倒入下水系统。

     (七)部分管理人员缺乏防护意识。检验化验、病理分析等科室从事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不全、安全意识淡薄,特别是病理分析岗位由于二甲苯使用量较大,存在一定职业病危害风险。

        (八)供(制)氧室(站)罐存在安全隐患。医疗机构供氧站普遍存在周边安全距离不足、选址不够合理问题。北京协和医院一个3立方米液氧储罐与办公楼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部分机构压缩气瓶管理混乱。主要是空瓶与实瓶混放,缺乏防倒链和标识不够清楚等。

     (十)其他有关问题。评估中还发现,由于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认知程度不一等原因,部分区和医疗机构对危化品使用风险评估工作不重视,如有两个区未及时反馈调查问卷,8家医疗机构自动放弃了专家帮助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机会。同时,多数区和相关医疗机构反馈调查问卷结果数量明显与医疗卫生机构不成正比,部分医疗机构问卷反馈危化品种类、数据和现场调研结果差别明显,存在少报、漏报现象等等。

       三、扎实做好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的要求

       结合本次调研评估,市安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已经根据医疗机构使用危险化学品不同于生产企业等其他单位的特殊性,启动了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及相关技术操作指南的制定、申报工作。现阶段,各级各单位要坚持以《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等相关法规和标准,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一)明确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与等级,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危化品安全管理,确定危化品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及专、兼职人员配比,并确保危化品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资质。

     (二)建立完善符合法律法规的使用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危化品管理制度与落实责任制,包括岗位安全责任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储存领取、教育培训和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等方面的操作与管理制度。

     (三)加强对危化品的应急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检查相关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要定期组织危化品的应急培训与应急演练。

     要坚持到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注重对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经销商经营资质、提供相应使用说明书的审核。

     要加强危化品储存管理,采购危化品及发放危化品到医院内部科室时,要建立严格的危化品出入库制度。明确危化品出入库台账记录格式和内容,并严格按照其规定执行。

        要根据医疗机构对危化品的年采购量,确立本机构所需建立危化品库房的规模和形式。要根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害性大等实际,配备相应安全设施与消防器材,如有毒气体报警、易燃气体报警、防盗措施、防爆电器、视频监控、消防水、强排风、烟感等。

        要突出加强对供氧站、危化品库房、危化品废弃与处置、职业危害控制等相关部位、环节的管理。要采取清理调整等方式方法,努力使供氧站设置与周边安全距离达到规定标准。北京协和医院要根据相关管理法规和制度要求,立即动手整治3立方米液氧储罐与办公楼在同一建筑物内这一突出隐患。

     (四)认真扎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此次被现场调研评估的单位,要根据专家检查结果和评估意见(专家调研评估意见和结论另发),未接受现场调研评估的单位,也要立即查找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医疗机构整改不了和确实需要上级机关支持的,要主动向主办、主管和行业管理责任单位请示报告,必要时,通过当地安监部门向政府申请重大隐患整治专项经费。

        (五)组织开展对全市医疗机构危化品使用管理专业安全培训及职业病防治培训。市区两级对医疗机构安全及职业病防治培训的频率、内容等进行成文规定,要充分发挥首都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专业机构和人员多的优势,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危化品的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内可能涉及的危化品的性质、危害、相应的应急处理、个体防护等,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积极主动参加培训。

     (六)要持续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局、医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的部门和区卫生计生委,要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和“一件事情一个部门管到底”的原则要求,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管理,加强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指导。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综合监督处,要加强同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消防局等专业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工作,建立完善监督检查通报机制。对发现和整改隐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党的纪律、国家法律规定和人事管理制度、权限以及危害程度等,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