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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4-18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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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消毒产品企业准入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8〕9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对做好我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企业卫生行政许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涉水产品卫生许可

    (一)我委负责全市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的新办、延续、变更、注销管理工作。涉水产品许可流程包括接收材料、受理、审查(生产现场审核及技术审查)、审核、审批、制证和送达环节。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审核和审批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审批时限内。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资料齐全后接收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对制作完成的批件及卫生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三)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员负责完成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的制证及网上公示工作。中心后台人员经主管委领导签批后制作《北京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送达,送达后录入许可信息进行网上公示。

    (四)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完成新办、延续、变更涉水产品申请材料补正、受理、生产现场审核。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在5日内完成生产现场审核,依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填写《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现场审核表》并出具审核意见。进口的涉水产品不在进行生产现场审核。

    (五)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组织完成涉水产品技术审查工作。每隔30日召开一次技术评审会,每次从专家库中抽取5-7名专家对产品进行技术审查,出具《北京市涉水产品卫生评审意见书》和《北京市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信息确认书》。市疾控中心协助疾控处召开技术评审会。并将通过评审后的产品相关内容录入涉水产品专家技术评审系统。

    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一)申请消毒产品企业卫生许可材料中,不再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在线方式获取核验。待条件具备时,将采取在线方式获取生产企业现场审核意见书等材料。

    (二)将审批时限由20工作日减少到14工作日。

    三、自本通知转发之日起执行,《关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等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5〕58号)中涉及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的有关内容同时废止,请各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工作。


    附件:1.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

    2.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消毒产品企业准入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8〕960号)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