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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5-31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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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三级医院,市药学质控中心、市院感质控中心、市感染性疾病质控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12号,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抗菌药物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发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作用,规范优化抗菌药物管理模式,加强人员培训和相关考核。

    二、各医疗机构要制定系统的、可操作的抗菌药物管理技术规范并认真落实,重点针对疑难感染性疾病加强重症医学、感染性疾病、临床药学、临床微生物等学科的联系协作,做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三、着力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能力,广泛开展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基层抗菌药物使用水平,做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减少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要在2020年以前设立以收治细菌真菌感染为主要疾病的感染病区或医疗组。

    四、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的重点环节管理,对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替加环素、耐药率较高的含酶抑制剂复合制剂进行重点监控,实行覆盖处方开具、处方审核、临床使用和处方点评等各环节的专档管理。

    五、合理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减少预防使用和不合理静脉输注。

    六、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抗菌药物培训考核结果,动态调整本单位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原则上每两年要对本单位抗菌药物处方授权情况进行梳理更新一次。

    七、提升抗菌药物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化管理,做好临床监测,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相关临床研究,提升抗菌药物应用等并开展阶段性效果评估。

    八、建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定期宣传机制,要积极运用单位官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开展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报道。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1日

    (联系人:医政医管处王同国,药械处刘彦杰;

    联系电话:83970606,8397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