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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及医用设备配置标准》(2004-2008年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5-01-12
  • 来源:北京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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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卫基层字[2005]1

    关于印发《北京乡村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及医用设备配置标准(2004-2008年试行)》的通知

    各郊区县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

    现将《北京乡村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及医用设备配置标准(试行)》文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标准执行。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二日

    北京乡村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及医用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2004—2008年

    一、中心卫生院(中心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占地:环境绿化、美化、宁静,符合提供满足覆盖人口需求及适宜医疗卫生服务的人文环境要求。

    2、建筑:一般应为主体楼房、辅助用房平房模式。建筑结构可为砖混或浇筑均可,坚固耐用。科室设置、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及无障碍设计要求。建筑造型及内外装修美观、大方,符合绿色卫生院要求。供水、供电、供暖、制冷、消防和其它安全设施及污水、污物处理设施齐全。办公家具统一、整齐、适用。候诊、诊治、住院等内环境整洁、安静、舒适。在总体建筑面积中:急诊、急救用房不少于50平方米,传染病筛查与隔离用房120—200平方米,预防保健及健康宣教用房100—150平方米,中医诊断治疗用房不低于50平方米。

    3、病床设置:≥50张。包括:观察床、普通病床、康复病床,其中康复病床应单独设置。病房以普通单间设两张病床带独立卫生间为宜。

    4、主要诊断设备:

    (1)X线诊断设备: 500MA(自动控制)   1台(国产)

    200MA(普通)    1—2台

    (2)X光片自动洗片机:   1台

    (3)超声影像诊断设备:彩色B超(或台式)   1台

    小型黑白B超 1—2台

    (4)全自动血液生化分析仪: 1台

    (5)血液电解质(钾、钠、氯、糖)测定设备: 1套

    (6)血液细胞计数仪: 1台

    (7)尿液分析仪: 1台

    (8)光学显微镜: 2台

    (9)心电图机: 5台

    (10)乳腺透照检查仪: 1台

    5、主要治疗设备:

    (11)麻醉机: 2台

    (12)气管插管设备: 2套

    (13)负压吸引机: 4台

    (14)吸氧设备: 20套

    (15)心电监护仪:单床、四床各1套

    (16)胎心监护仪: 2台

    (17)新生儿保温箱: 1套

    (18)乳腺治疗仪: 1台

    (19)宫颈糜烂治疗仪: 1台

    (20)牙科综合治疗台: 1—2台

    (21)眼科检查、治疗设备: 1套

    (22)耳、鼻、喉科检查、治疗设备: 各1套

    (23)妇、产科检查、治疗设备: 2—4套

    (24)普外、骨外、腹外科手术常用器械: 各1套

    (25)中医诊断、治疗设备:1—2套

    (26)计划生育手术设备: 1—2套

    (27)理疗、康复设备: 各1—2套

    (28)特色专科应具备相应专用设备

    6、主要急救设备:

    (29)洗胃机: 2台

    (30)呼吸机: 2台

    (31)心脏除颤、起博器: 2台

    (32)重症监护仪: 1套

    (33)穿刺、切开、补液、输血等设备: 各1套

    (34)救护车(配有标准化急救设备): 1—2部

    7、其他设备:

    (35)冷链设备(包括紧急备用): 1套

    (36)医用物品消毒、隔离及供应室设备: 各1套

    (37)宣教设备:音、像录制及播放设备: 各1—2套

    (38)远程会诊及远程教育设备: 1套

    (39)计算机及网络设备: 1套

    (40)通讯设备:传真机、电话机等

    (41)文字、图像处理等办公设备: 1套

    (42)符合功能、任务需求的客货交通运输工具

    二、一般卫生院(一般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占地:环境绿化、美化、宁静,符合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人文环境要求。

    2、建筑:一般应为主体楼房、辅助用房平房模式。建筑结构为砖混或浇筑均可,坚固耐用。科室设置、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及无障碍设计要求。建筑造型及内外装修美观、大方,符合绿色卫生院要求。供水、供电、供暖、制冷及污水、污物处理设施齐全。办公家具统一、整齐、适用。候诊、诊治、住院等内环境整洁、安静、舒适。在总体建筑面积中:急诊、急救用房不少于50平方米,传染病筛查与隔离用房120—200平方米,预防保健及卫生宣教用房100—150平方米,中医诊断治疗用房不低于30平方米。

    3、病床设置:≥20张。包括:观察床、普通病床、康复病床,其中康复病床应单独设置。病房以普通单间设两张病床带独立卫生间为宜。

    4、主要诊断设备:

    (1)X线诊断设备: 300MA(自动控制)   1台

    200MA或100MA(普通)  1台

    (2)X光片自动洗片机:   1台

    (3)超声影像诊断设备: 黑白B超   1台

    (4)自动或半自动血液生化分析仪: 1台

    (5)糖测定设备: 1套

    (6)血液细胞计数仪: 1台

    (7)尿液分析仪: 1台

    (8)光学显微镜: 2台

    (9)心电图机: 3台

    (10)乳腺透照检查仪: 1台

    5、主要治疗设备:

    (11)麻醉机: 1台

    (12)气管插管设备: 1套

    (13)负压吸引机: 2台

    (14)吸氧设备: 10套

    (15)心电监护仪: 1套

    (16)胎心监护仪: 1台

    (17)新生儿保温箱: 1套

    (18)乳腺治疗仪: 1台

    (19)宫颈糜烂治疗仪: 1台

    (20)牙科综合治疗台: 1台

    (21)眼科检查、治疗设备: 1套

    (22)耳、鼻、喉科检查、治疗设备: 各1套

    (23)妇、产科检查、治疗设备: 2套

    (24)普通外科手术常用器械: 1套

    (25)中医诊断、治疗设备:1—2套

    (26)计划生育手术设备: 1—2套

    (27)理疗、康复设备: 各1套

    (28)特色专科应配有相应专用设备

    6、主要急救设备:

    (29)洗胃机: 1台

    (30)呼吸机: 1台

    (31)心脏除颤、起博器: 1台

    (32)重症监护仪: 1套

    (33)穿刺、切开、补液等设备: 各1套

    (34)救护车(配有急救设备): 1部

    7、其他设备:

    (35)冷链设备(包括紧急备用): 1套

    (36)医用物品消毒、隔离及供应室设备: 各1套

    (37)宣教设备:音、像录制及播放设备: 各1—2套

    (38)远程会诊及远程教育设备: 1套

    (39)计算机及网络设备: 1套

    (40)通讯设备:传真机、电话机等

    (41)文字、图像处理等办公设备: 1套

    (42)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

    三、山区乡镇卫生院(山区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占地:环境绿化、美化、宁静,符合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人文环境要求。

    2、建筑:主体楼房或平房模式。建筑结构为砖混或浇筑均可,坚固耐用。科室设置、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及无障碍设计要求。建筑造型及内外装修美观、大方,符合绿色卫生院要求。供水、供电、供暖、制冷及污水污物处理设施齐全。办公家具统一、整齐、适用。候诊、诊治、住院等内环境整洁、安静、舒适。在总体建筑面积中:急诊、急救用房不少于40平方米,传染病筛查与隔离用房不少于60平方米,预防保健及卫生宣教用房80—100平方米,中医诊断治疗用房不低于20平方米。

    3、病床设置:≥10张。包括:观察床、普通病床、康复病床,其中康复病床应单独设置。病房以普通单间设两张病床,有条件可带独立卫生间。

    4、主要诊断设备:

    (1)X线诊断设备: 300MA  1台

    200MA或100MA(普通)  1台

    (2)X光片自动洗片机:   1台

    (3)超声影像诊断设备: 彩色或黑白B超   1台

    (4)自动或半自动血液生化分析仪: 1台

    (5)糖测定设备: 1套

    (6)血液细胞计数仪: 1台

    (7)尿液分析仪: 1台

    (8)光学显微镜: 1台

    (9)心电图机: 2台

    (10)乳腺透照检查仪: 1台

    5、主要治疗设备:

    (11)麻醉机: 1台

    (12)气管插管设备: 1套

    (13)负压吸引机: 2台

    (14)吸氧设备: 5套

    (15)心电监护仪: 1套

    (16)胎心监护仪: 1台

    (17)新生儿保温箱:1套

    (18)乳腺治疗仪: 1台

    (19)宫颈糜烂治疗仪: 1台

    (20)牙科综合治疗台: 1台

    (21)眼科检查、治疗设备: 1套

    (22)耳、鼻、喉科检查、治疗设备: 各1套

    (23)妇、产科检查、治疗设备: 2套

    (24)普通外科手术常用器械: 1套

    (25)中医诊断、治疗设备:1套

    (26)计划生育手术设备: 1—2套

    (27)理疗、康复设备: 各1套

    (28)特色专科应配有相应专用设备

    6、主要急救设备:

    (29)洗胃机: 1台

    (30)呼吸机: 1台

    (31)心脏除颤、起博器: 1台

    (32)穿刺、切开、补液等设备: 各1套

    (33)救护车(配有急救设备): 1部

    7、其他设备:

    (34)冷链设备(包括紧急备用): 1套

    (35)医用物品消毒、隔离及供应室设备: 各1套

    (36)宣教设备:音、像录制及播放设备: 各1套

    (37)远程会诊及远程教育设备: 1套

    (38)计算机及网络设备: 1套

    (39)通讯设备:传真机、电话机等

    (40)文字、图像处理等办公设备: 1套

    (41)出诊、巡诊设备: 5套

    (42)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

    四、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

    1、占地面积:≥300平方米。

    环境绿化、美化、宁静,符合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人文环境要求。

    2、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平房、砖混结构,坚固、耐用。符合卫生学及无障碍设计要求。建筑造型及内、外装修美观大方,室内、外环境整洁、安静、舒适。供电、供水、供暖设施齐全,有夏季降温设施(空调或电风扇)。

    3、科室设置:诊室、观察室、治疗室、宣教室、药房、检验室,六室分开。有条件的可将注射室、处置室分设,七室分开。

    4、观察病房:1—2间。

    设置观察病床:3—6张。输液用沙发:2—5张。


    1. 医用设备:

    (1)听诊器: 3—5个

    (2)体温计: 10支

    (3)血压计: 2—3个

    (4)身高体重测量仪: 1台

    (5)视力表:1套

    (6)诊断桌: 2—6张

    (7)诊断床: 1—2张

    (8)高压消毒器: 1套

    (9)紫外线消毒器: 1套

    (10)吸氧设备: 1套

    (11)心电图机: 1台(可与其它站或中心共用)

    (12)血球计数仪:1台(可与其它站或中心共用)

    (13)尿液分析仪: 1台(可与其它站或中心共用)

    (14)快速血糖仪: 1台(可与其它站或中心共用)

    (15)急救箱: 1个

    (16)出诊箱: 1—3个

    (17)药品柜: 1—3个

    (18)器械柜: 1—2个

    (19)档案柜: 1—3个

    (20)电冰箱: 1台

    6、其他设备:

    (21)宣教用音像播放设备: 1套

    (22)固定电话: 1部

    (23)计算机: 1—2台

    (24)污物存放、处理设施:1套

    (25)自行车或摩托车: 1—2部

    五、村卫生室

    1、建筑面积:>45平方米。

    独立院落,砖房坚固耐用。房屋外观整洁、大方,内设吊顶、墙壁粉刷、瓷砖地面。

    2、诊室、治疗室、药房、宣教室四室分开。

    3、医用设备:

    (1)诊断桌: 1—2张

    (2)诊断床: 1张

    (3)出诊箱: 1个

    (4)身高体重测量仪: 1台

    (5)药品柜: 1—2个

    (6)消毒容器: 1个

    (7)污物筒: 1个

    (8)听诊器: 1—2个

    (9)血压计: 1—2个

    (10)体温计: 3—5支

    (11)预防接种包: 1套

    (12)高压消毒设备:1套

    4、其他设备:

    (13)宣教音像播放设备: 1套

    (14)固定电话: 1部  

    附件:关于制定《北京市乡村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及医用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的几点说明

    1、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北京市农村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规模及设备配置基本标准试行(2005年—2008年)。以下简称《标准》。

    2、本《标准》是在北京医院协会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有关乡镇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原有标准,结合本市农村卫生机构现状,充分考虑今后几年农村卫生发展需要提出的。由区县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按照实用、适度的原则,作为制定规划时的基本依据。

    3、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区县(乡镇)政府负有主要责任,各区县应按照此标准,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体建设规划前提下,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持续发展。

    4、关于农村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

    乡镇卫生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包括中心卫生院(中心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卫生院(一般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山区卫生院(山区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级卫生机构向本乡镇农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疑难重症转诊和院前急救等综合性服务。承担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公共卫生管理任务,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和统一管理工作。

    现有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北京市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模式转化。要增强预防保健、慢性病防治、健康促进、急救服务功能。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村级卫生机构是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村级卫生机构承担乡镇级卫生机构安排的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促进等公共卫生方面的具体工作。向村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转诊、巡诊服务。

    5、因考虑到乡镇卫生院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转化中,无论是建筑形式、科室设置、队伍建设、服务模式的转变等均需要经历一段时间过程。乡镇卫生机构中的乡镇卫生院和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个名称共存的局面将持续几年。故本标准是中心、一般和山区三类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

    6、本标准不是农村卫生机构的全部标准,只是基本建设规模和设备配置两个方面的基本标准。人员编制等其他标准参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7、本标准的基本建设规模包括:机构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床位数三个方面。本标准的设备配置基本标准包括:主要诊断设备、主要治疗设备、主要急救设备和其他设备四个方面。

    8、设备配置标准中的部分设备,可根据机构功能需要和设备更新换代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