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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2-17
  • 来源: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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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北京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保证各项工作落实。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215

    2017年北京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

     

         2017年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着力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全面发展。

         一、加强法制建设,促进科学发展

    (一)依法服务监管。规范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技术准入,加强行政审批及备案管理。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查。梳理出生医学证明新发、换发、补发各项流程,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特殊案例办理会商制度。开展母婴保健技术随机抽查,将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等妇幼健康服务作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母婴保健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妇女儿童获得安全、规范、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加强体系建设,健全服务网络

    (二)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制定北京市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区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提高政府对妇幼健康工作的重视程度,在“十三五”期间配置好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指导各区参与国家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加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和服务项目整合,针对进展较慢的区开展专项督导。

        (三)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关于印发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围绕妇幼保健机构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内容,按照国家安排,启动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开展国家妇幼保健专科建设示范单位评选。以机构评审、妇幼保健专科建设为抓手,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与发展。

    (四)加强基层网底建设。开展基层妇幼保健人力资源调查与评估。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进度,2017年各区实现5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达到规范化标准的要求。

    (五)完善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妇幼三期信息化项目进程及市、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远程会诊、培训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妇幼卫生年报和数据监测,做好数据分析利用。通过“健康北京APP”,为群众提供婚前保健及孕前优生检查预约服务。开发母子健康手册APP,探索智慧妇幼健康服务平台。

         三、加强机制建设,保障母婴安全

        (六)严格防控孕产妇死亡。严格妇幼健康服务监测,动态分析孕产妇安全形势。严格孕产妇死亡控制及评审,建立市、区、医疗机构三级孕产妇危重症上报评审制度。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减少和控制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发生。进一步规范助产机构产科临床用血。严格孕产妇死亡通报、约谈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实现联防联控。通过市、区高危孕产妇抢救转诊会诊网络,强化高危孕产妇救治。针对孕产妇死亡重点问题全面开展专业技术培训。

    (七)有效控制儿童死亡。进一步加强儿童死亡评审工作,提高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质量。完善市、区危重新生儿救治转会诊网络,建立危重新生儿绩效评估体系,各区着力加强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医院建设并制定危重新生儿转会诊细则。加强新生儿复苏市级师资队伍建设。继续围绕新生儿死亡顺位前三位早产、先天性心脏病和新生儿窒息开展针对性干预。

        (八)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开展国家母子健康手册推广工作,实现国家母子健康手册与我市母子健康档案优化整合,逐步形成涵盖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等内容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管理模式。继续开展监测预警工作。发挥市、区两级孕产妇建档服务中心作用,协调解决好孕妇建档问题。完善建册社区和助产机构网格化对接关系,引导群众正确选择助产机构建档、分娩。促进自然分娩,杜绝非医学指征剖宫产。合理控制床位周转率,为孕产妇和新生儿规范提供院内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将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实现建档孕妇免费筛查全覆盖。

       (九)做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宣传力度,提高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覆盖率及服药依从率。推进婚检、婚登、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便民服务。优化整合婚前保健与孕前保健服务流程。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网络直报,开展质控督导。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完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一体化服务管理模式,实施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机构备案公示。试点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规范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逐步扩大筛查病种。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十)提升助产能力。协同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落实增加助产资源相关支持政策,开展助产资源扩增专项督导评估,依此核发补助经费。完善北京妇产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助产技术培训基地建设,继续实施全市“助产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助产人员转岗培训和骨干人员规范化培训,引导助产人员归位。提升基层助产机构产科规范管理能力,促进助产技能全面提高。指导助产机构建立再生育咨询门诊,50%助产机构建立孕期营养门诊并提供规范服务。

    (十一)提升妇女保健能力。规范全市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开展北京市宫颈癌筛查质量评估。优化整合农村长效节育已婚育龄群众健康体检与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开展青春期、更年期保健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孕产期抑郁干预项目,利用妇幼健康和精神卫生资源,建立多学科工作团队。完善妇女盆底功能障碍防治网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十二)规范儿童保健服务。加强助产机构及儿童医院爱婴医院内涵建设,开展爱婴医院复核。进一步加强爱婴社区建设,爱婴社区覆盖率达90%以上。规范早产儿服务。落实市、区听力与耳聋基因联合筛查定向转诊制度,提升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儿童口腔、视力及心理保健服务能力。研究制定《婴幼儿营养均衡计划》。做好儿童营养性疾病、生长发育疾病和发育行为异常防治。指导创建国家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探索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岗前培训新模式。

     (十三)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严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落实并发症三级评审制度,减少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研究制定《北京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推动全市流产后避孕及产后避孕工作开展。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标准。指导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做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

        (十四)推进妇幼保健与中医药融合服务。开展北京市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全覆盖工程,以妇幼群体健康需求为核心,着力提升妇幼保健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普及中医药妇幼保健技术

    (十五)加强健康教育。将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出生缺陷防控等妇幼健康公共卫生项目重点服务内容整合到“婚育健康服务包”,在新婚夫妇结婚登记时发放,并利用网络及自媒体等平台开展妇幼健康知识传播及惠民项目宣传。推广使用北京市孕妇学校标准化课件。借助世界母乳喂养周、世界早产儿、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避孕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咨询活动。

    (十六)加强妇幼健康文化建设和行风建设。宣传妇幼健康先进典型,创建国家妇幼健康文化示范单位,塑造妇幼健康服务品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推进作风建设。进一步统筹安排会议、培训、督导等工作,精简会议文件。厉行勤俭节约,严格各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不断推进行业作风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