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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4-03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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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2018年北京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6



    2018年北京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

     

        2018年的工作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精神,以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着力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全面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新需求新期待。

    一、加强依法行政,规范业务管理

    (一)完善制度规范。针对新形势、新情况,完善助产技术管理、产前筛查技术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制度规范。

    (二)依法服务监管。严格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机构和人员行政审批。加强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审批管理。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二、加强体系建设,提供全程服务

    (三)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及重点专科建设,以改革促发展,加快建成功能完整、服务高效的新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推进机构内部改革重组,突出预防为主,强化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围绕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提升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推动实现保健和临床实质融合、群体保健和个体保健有机融合、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人才交流融合,体现妇幼健康服务的特色和亮点,更好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保健服务。

    (四)加强基层网底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进度,在人员配备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2018年各区实现8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达到规范化标准的要求。

    (五)优化产科、新生儿科资源配置。对全市助产资源增加情况进行评估、督查,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增床数量和结构。开展全市新生儿服务能力调研,根据医疗机构新生儿床位和人力需求,合理调配服务资源。重新遴选危重孕产妇抢救指定医院,建立市级危重孕产抢救指定医院进入、退出动态机制。加强市、区危重新生儿抢救指定医院建设。严格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绩效考核,保证转会诊绿色通道畅通。

    (六)强化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北京市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并尽快实施。在“十三五”期间配置好优质服务资源,促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质增量升级,推动国家政策有效实施。以国家优质服务示范区创建、区级妇幼健康工作绩效考核等工作为抓手,努力提高系统、规范、连续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能力。

    三、有效控制死亡,保障母婴安全

    (七)全力控制孕产妇死亡。加强妊娠高危风险评估及管理。全面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推广经验。开展北京市危重孕产妇抢救培训考核基地遴选。针对产后出血、羊水栓塞等开展危重孕产妇抢救技能培训及演练。继续开展产科质量飞行检查。制定并实施保障孕产妇安全攻坚行动。推荐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完善孕产妇死亡督促检查制度、个案报告制度、现场调查制度、通报约谈制度,启动机构、区、市、国家四级评审,严格奖惩。召开重点地区现场会。建立相关部门联席、定期会商机制及区政府函联机制。

    (八)有效控制儿童死亡。落实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建立早产儿保健网络,规范早产儿保健服务内容。启动新生儿窒息复苏训练营,强化新生儿窒息复苏演练,提高危重新生儿救治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开展先天性心脏病早期防治培训,普及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超声筛查技术。按照国家要求,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新生儿保健适宜技术。增加危重新生儿转运设备配置,提高危重新生儿转运能力。开展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对共性和突出问题开展通报与反馈。进一步完善危重新生儿转诊信息系统,开展儿童生命监测与质量控制。

    四、推进三级预防,降低出生缺陷

    (九)优化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整合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便民服务,提高婚前、孕前保健覆盖率。实现助产机构提供生育咨询服务全覆盖。加强孕前保健个案信息化管理及分析。积极推进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完成婚育服务包内容调整、招标采购及发放。

    (十)提高出生缺陷二级预防。加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产前筛查网络的科学构建。完成产前筛查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加强出生缺陷监测的精细化管理及数据开发利用。建立市级出生缺陷防治专家库。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出生缺陷防治中心和示范基地创建。

    (十一)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增加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系统与妇幼三期信息系统整合。落实0-6岁儿童听力与耳聋基因联合筛查诊治工作,推进筛查、诊断定向转诊网络建设;改进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方法,开展实验室及遗传咨询培训与考核。优化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十二)提升孕产期保健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孕产期保健人员能力提升计划,有效开展产科学科带头人、产科学科骨干和基层妇女保健人员针对性培养,分类制订标准化培训大纲。加强对基层妇女保健人员培训,着力提升高危初筛及产后访视能力。继续开展助产士骨干培训、助产士转岗培训及河北省助产人员培训。组织专家编撰危重症抢救考核题库,完善助产及基层妇女保健人员考核题库,开展助产人员理论考核和操作考核。通过孕产保健人员考核系统,完善持证在岗人员情况监测。开展孕产期心理保健服务。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

        (十三)拓展妇女保健工作。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逐步达到《“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目标要求。优化整合两癌免费筛查和长效节育户籍已婚育龄群众免费健康体检,加强培训、考核质控,提升两癌早诊率。完成国家农村妇女两癌筛查任务及HPV试点任务。开展两癌筛查及诊断示范机构建设工作,提高筛查诊断及示教水平开发青少年生殖健康、心理等服务包,制作青少年健康科普标准课件。进行青少年健康核心信息及信息传播技巧培训,提高信息传播质量。规范更年期服务

        (十四)规范儿童保健工作。开展0-6岁儿童听力、视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五类残疾筛查,完善相关转诊网络建设。实施儿童营养均衡计划,做好国家监测点儿童营养监测。召开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示范基地现场观摩会,发挥国家级、市级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示范基地作用,带动全市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提高。继续开展爱婴社区创建,加强爱婴服务品牌建设,提高母乳喂养普及率。开展托幼机构保健医上岗培训,与教委联合开展托幼机构督导。

        (十五)推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推动提高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经费结算标准。开展节育手术并发症评审。规范人工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促进流产后即时落实避孕措施,减少重复流产,提高计划妊娠比例,保护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落实国家产后避孕服务规范、避孕方法选择使用指南、绝经期宫内节育器取出技术指南。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结合国家基本公年度考核,落实考核指标,提高免费药具发放服务可及性。做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

        (十六)持续推动妇幼信息化工作。推广“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成妇幼三期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北京市妇幼急危重症远程医疗协同体系建设。全市推广使用新版母子健康手册,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使用效率。组织开展市级妇幼统计报表的修订和申报,做好信息统计与专项监测工作,保障信息安全。

        (十七)广泛开展健康宣传活动。开展0-6岁儿童健康教育的规范化管理,家长学校模式。开展第二批市级示范孕妇学校创建推广培训北京市孕妇学校标准课件,探索网上孕妇学校模式运用多种健康传播手段,围绕妇女儿童生命全周期健康服务,创新宣传方式和内容,多渠道加强健康教育。积极与歌华有线、北京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合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母婴安全主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举办北京市妇幼健康科普技能大赛。开展母乳喂养周、出生缺陷防治日、世界早产儿日、“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北京在行动”、世界安全避孕日宣传活动

        (十八)推进妇幼保健与中医药融合服务。继续实施妇幼保健院中医三年全覆盖工程,扩大覆盖范围。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积极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发挥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儿童保健等方面作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十九)加强妇幼健康文化建设和行风建设。增强妇幼健康文化自信,积极弘扬妇幼健康先进文化。认真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改进调查研究,严格各项经费支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幼健康联学联建行动计划》,探索妇幼健康领域党建新格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