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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北京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4-18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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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委,市精保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内容,以及《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2017﹞55号)相关工作要求我们组织制定《2019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北京市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工作目标完成

    各区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并督促区内各项目执行单位根据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及其他渠道来源的公共卫生资金,按季度进行分解,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做好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已由市财政下达各区,各区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区资金分配方案,明确任务分配情况和资金使用等内容,并及时与本级财政部门确认资金到位情况,同时季度收集并报告本区任务完成和经费使用进度。各项目单位应及早开展工作,并严格按照本区方案中明确的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三、做好信息收集,按时报送各类资料

    项目实施单位要确定1名专管人员,做好各种业务资料、资金使用情况的收集、报送工作。各区项目办分别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12月20日前,提交季度任务完成和经费使用进度报告

     

        附件:2019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北京市实施方案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328


    附件

    2019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北京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版)》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2017﹞55号),以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重点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精神卫生体制机制建设工作,落实各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举措,不断提高严重精神障碍发现管理能力,规范精神卫生服务。

    二、项目内容

    (一)落实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各区卫生计生委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研究制定辖区精神卫生政策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精神卫生服务管理中的问题,提高患者救治管理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各司其职分工明确,有效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案管理服务工作

    (二)规范开展医疗应急处置工作。伤害自身行为或危险、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病情复发且精神状况明显恶化、精神疾病药物相关的急性不良反应等开展应急医疗处置工作,注重处置的及时性和规范性,并按照工作流程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及时进行危险性评估和随访管理等

    (三)稳步推进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合政法、公安等部门,每季度与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了解辖区常住人口中重点人群的实际情况,开展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工作。全力发现疑似患者线索,填写相关记录报上级精防机构,并建议其至精神疾病专业医疗机构就诊,最大程度摸清和掌握本辖区患者情况有条件的区,可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建立筛查线索信息群众报告奖励机制。

    (四)进一步规范发病报告工作。具有精神科诊疗资质的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准确进行疾病/发病报告。各区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发病报告责任单位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及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漏报、迟报、错报、瞒报等现象的发生。

    (五)已建档的患者纳入属地规范化管理。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精防工作人员对其开展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服务。在随访中应注重随访技巧,对患者及其家属开展精神障碍防治知识惠民政策宣传,并进行家庭护理指导。对患者基本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参加社区康复条件的,应进行动员工作。

    及时掌握患者实际情况,新建档患者应在建档当日完成一次随访,之后参照病情基本稳定或病情不稳定的社区管理要求进行随访管理;新出院的已在册患者也参照病情基本稳定或病情不稳定的社区管理要求进行随访管理。

    (六)按照北京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分片包干”机制,市、区两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均应组建若干医疗技术指导工作团队,由精神专科医生带队定期逐级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开展对口技术指导。其中,区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每季度应对所有辖区分片包干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至少完成一次专业指导(全年不少于4次)。

    (七)各区切实落实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工作,依据安全使用精神科药物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向患者提出定期开展相关化验和检查医学建议,必要时为患者提供专科医院复诊及紧急住院治疗的联络服务。

    (八)进一步推进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各区充分利用严重精神障碍门诊免费药物治疗和监护人看护管理补贴政策,各级政府、民政、残联和卫生部门应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普及惠民政策,让群众切实理解政策的实惠,有效提升政策惠及率。

    (九)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定期开展大众健康宣传和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每年不少于2次。

    (十)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培训。各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应积极开展精神卫生政策、工作规范、治疗康复技术、个案管理、应急医疗处置、信息系统、心理健康促进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全面整体服务能力

    (十一)做好国家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要求,探索建立创新管理模式,落实国家提出的“四个一”的工作任务,即贯彻落实一个方针,织密一张覆盖全社会的心理服务网络,建立一个多方人员参与的心理服务团队,形成一套切实有效的保障机制。

    (十二)落实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信息监测和信息安全工作。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掌握的人户分离、失访、拒访等患者信息的核查力度。完善基础信息库和动态监测网络,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动态共享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分析和研判。同时本着人文、关爱的精神为患者提供服务,患者信息仅限于在本辖区提供服务时使用,并注意保密,严格禁止患者信息利用扩大化。

    三、项目组织管理

    (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市精神卫生项目的组织和领导,制定市级实施方案和效果评估方案,组织效果评估。市项目办公室设在市精神卫生保健所,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实施效果评估,负责北京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编制信息简报等。各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要加强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项目实施,制定项目任务分配和经费使用方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二)北京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工作专家委员会要协助市项目办指导各区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疑似患者筛查、诊断复核、建立档案及随访、危险性评估、免费药物治疗、应急医疗处置等工作,推进规范化个案管理工作;督导委员会要协助市项目办做好督导的组织工作,开展督导人员培训,督促项目工作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做好项目评估工作;市级应急医疗小组要做好重大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名单见附件1

    各区组建相应工作小组,并及时更新人员名单,参照市级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三)北京安定医院和北京回龙观医院要定期派精神科医师和护士到相应片区,对疑似患者筛查、社区随访、应急医疗处置、高风险患者管理、患者及家属康复护理教育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4月30日前提交分片包干专家名单(具体到区),7月15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提交半年及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至北京市项目办(邮箱bjjsws@vip.163.com)。

    (四)区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现的疑似患者的诊断、有危险行为患者的应急医疗处置等;承担辖区门诊免费服药治疗工作;依法进行发病报告;定期派精神科医师和护士到社区/乡镇指导患者管理,处理疑难患者,调整药物治疗方案,开展院内康复和社区康复指导。

    (五)区级精防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技术指导和相关培训,并配合区卫生计生委完成效果评估。

    (六)全市具有精神科资质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疾病报告管理要求,开展疾病报告工作。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要严格履行职责,按规定的时限和方式进行信息报送。

    (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承担项目任务并根据服务患者数合理配置精防人员数量,确保各项精工作有效开展。开展患者审核建档、随访管理,指导患者服药,监测病情变化,观察并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向患者家属提供护理和康复指导。对危险行为患者协助开展处置,及时与应急医疗小组进行沟通和汇报对于病情波动的患者及时联系上级精神科医师进行转诊,必要时家属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加强项目监管,定期组织检查,加快项目进度,做好项目总结和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将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开展督导和评估,并通报项目进展。

    五、项目资金

    参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8]164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各区2019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京财社指[2019] 2574 号文件要求,下达全年任务数,预拨全年资金的80%,制定《2019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100%任务和80%经费分配表》(见附件2)。其余20%经费将根据下一步国家补助资金下达再行分配下拨。

    六、项目执行时间

    2019年12月15日前,各区完成本年度全部项目工作,12月31日前将本区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上报市项目办(邮箱bjjsws@vip.163.com)。2020年1月31日前,市项目办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交本年度全市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附件:1.北京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工作专家委员

                会、评价委员会、市级应急医疗小组人员名单

              2.2019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100%任务和80%经

                费分配表  

     


    附件1

    北京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

     

    项目工作市级专家委员会、评价委员会

     

    和应急医疗小组成员名单

     

     

    一、北京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工作专家委员会

    1.主任委员:王刚

    2.委员成员(按姓氏笔画排):丁晓晔、马宁、马良、马辛、马征、王传跃、王向群、王刚、王绍礼、毛佩贤、任艳萍、刘国友、孙莉红、朱金丽、西英俊、闫芳、张长春李文秀、李占江、李志武、李晓虹、李斌、李娟、李献云、杨甫德、肖存利、陈云、陈雪彦、陈斌、郑毅尚正君罗炯庞宇姜亦刚姚贵忠、徐唯、高淑英、梁月竹、崔勇、盛利霞谭云龙、谭淑平、穆莉莉、薛云、薛芬、魏宝华、程艮安凤荣、邵静。

    3.联系人:闫芳

    二、北京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工作评价委员会

    1.主任委员:刘清华

    2.副主任委员:张斌

    3.执行副主任:闫芳

    4.委员成员:政法、公安、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主管处室负责人、北京市项目办人员,各区精保所(院)主管社区防治工作(所)院长

    5.联系人:王彤

    三、市级应急医疗小组

    1.组  长:张斌

    2.副组长:闫芳

    3.组员(按姓氏笔画排):马征、王绍礼、西英俊、朱辉、李晓虹、李献云、李斌、陈雪彦、姚付新盛利霞、郭小兵、程艮梁伟业、梁月竹、韩晓虎、葛新亮、冀成君

    四、市级精神专科医院联系方式

    1.北京安定医院

    指导区: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门头沟区

    房山区(燕山地区)、顺义区、大兴区、怀柔区

    联系电话:医务处5830313458303193(传真)

    联系人:李晓虹

    总值班(夜)电话:5830303058303078(传真)

    2.北京回龙观医院

    指导区:东城区、朝阳区、石景山区、通州区

    昌平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

    联系电话:医务处62719597(电话/传真)

    联系人:梁伟业

    总值班(夜)电话:62716287627162


    附件2 

    2019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100%任务和80%经费分配表

     

    全年工作任务数

    80%经费数

    病历筛查、诊断

    应急处置

    高风险患者

    管理指导

    病人家属

    护理教育

    项目管理

    技术指导

    项目质控、数据处理及评估表格印刷

    项目任务

    心理试点区

    合计

    (例)

    (例)

    (例)

    (例)

    (人数)

    (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东城

    378

    40

    40

    925

    12

    1138

    7.55

    0

    7.55

    西城

    503

    53

    53

    1229

    12

    1516

    9.04

    50

    59.04

    朝阳

    2161

    143

    143

    3331

    12

    4136

    25.22

    50

    75.22

    海淀

    2651

    127

    127

    2974

    12

    3713

    25.47

    50

    75.47

    丰台

    2474

    73

    73

    1701

    12

    2204

    18.5

    0

    18.5

    石景山

    274

    29

    29

    670

    12

    821

    6.29

    0

    6.29

    门头沟

    178

    19

    19

    434

    12

    533

    3.64

    0

    3.64

    房山

    457

    48

    48

    1117

    12

    1379

    8.49

    50

    58.49

    通州

    2740

    36

    36

    838

    12

    1035

    15.34

    0

    15.34

    顺义

    1276

    34

    34

    791

    12

    977

    8.12

    0

    9.12

    大兴

    1912

    54

    54

    1267

    12

    1679

    14.06

    0

    14.06

    昌平

    1541

    71

    71

    1652

    12

    2062

    14.49

    0

    14.49

    平谷

    215

    23

    23

    525

    12

    647

    5.08

    0

    5.08

    怀柔

    204

    21

    21

    499

    12

    618

    4.45

    50

    54.45

    密云

    231

    24

    24

    564

    12

    695

    5.27

    0

    5.27

    延庆

    165

    16

    16

    407

    12

    499

    3.99

    0

    3.99

    市项目办

    0

    0

    0

    0

    12

    23650

    39

    26.23

    65.23

    合计

    17360

    811

    811

    18924

    204

    47300

    215

    276.23

    491.23


    备注

    效果评估内容

     

    1.病历筛查、确诊: 任务完成率100%。

    2.应急医疗处置:任务完成率100%。

    3.高风险患者管理指导:

    (1)专业技术指导每季度1次,任务完成率达100%。

    (2)培训项目实施人员,使基层人员具备对患者危险性行为评估能力,提高专科医生诊断和规范化治疗水平。

    (3)定期开展逐级质控,提供参与质控人员名单及时间、内容。

    4.病人家属护理教育:

    (1)任务完成率100%。

    (2)提供护理教育相关资料,包括人员名单,相关影像资料。

    5.项目管理技术指导:

    (1)任务完成率100%。

    (2)提供培训相关资料,包括培训通知、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等。

    6.项目质控(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开展):

    (1)任务完成率达100%。

    (2)提供督导和质控相关资料,包括通知、人员名单、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等。

    (3)提供数据处理报表等资料。

    (4)提供患者评估表格等资料。

    经费使用参考标准

    1. 病例筛查与诊断(60元/例)

    2. 2-5级危险行为病人应急处置和专科医生提供对社区医生的随访技术指导(500元/例,含:应急处置300元/例,随访技术指导50元/次*4次/年例)

    3. 登记病人家属护理教育(40元/家属)

    4. 项目管理技术指导 ,重点指导6类人员,包括项目管理、个案管理、医师、数据管理、民警、居委会人员等(培训标准:每类2名,4天/年,120元/天)

    5. 项目质控、数据处理及评估表格印刷(每例患者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