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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9年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6-28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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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北医三院、北京市朝阳医院::

        为推进201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切实做好2019年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9年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2019年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2019年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工作方案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613

    联系方式:吴强83979682,杜金颖;83979678;沈壮65925679

                 13691101800  职业健康监护质量管理

                13436520511  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

                     13522888114  职业病鉴定)

     

     

     

     

     

     

     

    附件

    2019年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95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20181130日国务院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预防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在2019年“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职业病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下,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北京市职业卫生现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共28种,包括职业性尘肺病(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共13种),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共11种)以及铅中毒、苯中毒、噪声聋、布鲁氏菌病。

    一、监测目标

    通过监测职业性尘肺病等职业病,研究分析北京市重点职业病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逐步摸清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底数,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提供技术依据。

    二、监测范围

    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覆盖全市16个区,并以区为单位设置监测点16个,监测工作内容覆盖辖区内所有涉及到28种重点职业病的所有企业的劳动者,并在完成国家检测任务的基础上,有技术能力的区还应该结合本区实际开展13种劳动相关疾病的监测工作。

    三、工作和职能分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工作,指定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的专业指导和督导工作、对全年各级各类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相关部门、机构所获得的资料进行汇总和专业分析。

    各区卫生健康委根据本区具体情况,指定辖区内有能力开展重点职业病工作的机构负责监测工作,并给予相关政策和经费支持;同时协调涉及在本辖区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第三方检测检验等相关医院和企业,为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的负责单位提供相关信息。

    北京市和各区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所负责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给予保障;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医院、检测检验机构进行监督和处罚。

    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北医三院)负责对北京市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并完成核心指标个案数据的抽检复核工作。

    北京市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中心(北京市朝阳医院)负责对北京市职业新诊断与鉴定的职业病人的抽样,对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等进行复核。

    北京市职业病鉴定办公室负责对2019年申请职业病鉴定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等数据进行复核。

    四、监测内容、方法与要求

    (一)监测内容

    1.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的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监测。

    1)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的常规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并采集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信息。

    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北医三院)对2018111日至20191031日期间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总数的5%进行抽样,对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个案数据进行复核,并于20191220日前形成检查报告,报送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和北京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常规监测的核心指标详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手册》。

    2)各区卫生健康委在本辖区内设立1个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的主动监测与筛查试点。筛查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对本辖区内小微型工业企业实施尘肺病核心指标的主动监测,优先从矿山、冶金、建材、有色、机械等行业领域中,选取粉尘危害严重的小微企业接尘劳动者,或企业已经不存在、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接尘劳动者开展尘肺病的主动监测(免费健康检查),健康检查费每人200元,从市疾控中心下拨各区的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经费支出。各区免费检查人数200-210人。无上述行业的区可以进行零报告。监测指标包括高仟伏或DR胸片、肺功能评估等核心指标,具体详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手册》。免费主动监测结果、体检报告复印件和监测分析报告于20191031日前报至北京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

    ——选取接触粉尘危害人群相对集中地区的医疗机构作为监测哨点,对呼吸系统疾病就诊患者开展尘肺病筛查试点工作。

    2.辖区内重点职业病报告。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信息报告,包括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等,对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北京市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中心(北京市朝阳医院)对2018111日至20191031日期间北京市职业新诊断与鉴定的职业病人的5%进行抽样,对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等数据进行复核,并于20191220日前形成检查报告,报送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和北京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

    3.网络直报数据核查与质量控制。依托现有重点职业病监测网络、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网络直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关键指标的相关数据进行核查和质量控制,逐步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4.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北京市疾控中心以截至2018年底报告的所有职业性尘肺病病例为对象,组织各区疾控中心开展随访与回顾性调查。各相关单位协助调查的开展。

    5.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各区卫生健康委结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收集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劳务派遣与外包劳动者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等信息。

    6.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各区卫生健康委要主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获取辖区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职业病(含重点职业病)病人数、依法应享受和实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

    (二)监测方法

    各区职业病监测机构负责收集各区2019年度重点职业病监测相关数据,数据起止时间为2018111日至20191031日。

    1.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的常规监测。常规监测工作与职业健康检查及其网络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相结合。职业病监测机构从各类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采集职业健康核心指标常规监测数据,会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机构复核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个案数据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的主动监测。健康检查工作由各区卫生健康委指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不另收取费用。

    3.尘肺病筛查试点。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粉尘危害严重地区、尘肺病高发地区或返乡接尘农民工集中地区的医疗机构作为哨点医院,开展呼吸系统疾病就诊患者的尘肺病筛查试点。哨点医院数量不少于5家医院。哨点医院所采集的呼吸系统疾病就诊患者的尘肺病筛查数据于每月5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报告上月数据。

    4.开展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由居民死因监测网络管理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重点职业病监测机构从历年职业性尘肺病调查与尘肺病报告系统获得基础数据后,职业病监测机构组织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报告业务管理机构,通过尘肺病病人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的配合,对已报告的职业性尘肺病病人进行电话或上门随访,调查掌握有关信息。

    5.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和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职业病监测机构从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采集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集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

    (三)数据处理和报告撰写

    各区职业病监测机构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编制的重点职业病监测报表,进行数据填写和录入,并报北京市职业病监测机构审核。

    各区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对辖区内所监测的重点职业病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撰写《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和《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报告》。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应于20191130日前上报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分析后于2020110日前将《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和《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报告》(包括数据库)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工作总结应包括主要监测结果、项目对本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积极作用,经费分配使用和人员队伍能力情况,监测工作点覆盖和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

        (四)质量控制

    各监测点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用表格和报表、数据复核、质量控制、工作评估表及报告撰写要求等参见《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手册》。通过统一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摸底调查和业务培训等质量控制手段,保证获得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一)组织实施

    北京市和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支持。

    北京市和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职业健康工作的机构要分别负责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职业病监测机构的作用,确保工作质量和时间进度符合年度绩效目标要求。

    (二)技术保障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分析各区监测机构上报的监测数据,撰写年度报告;负责对辖区内承担职业病监测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进度督导,开展辖区内监测信息平台建设、网报直报数据核查和质量控制。组织对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工作评估。

    承担监测工作的市级和试点区职业病监测机构应加强能力建设,设置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监测数据及撰写年度报告,保存重点职业病监测原始数据。

    (三)经费管理和使用要求

    重点职业病监测经费主要用于摸清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基本情况,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信息化建设、健康检查、数据信息采集、数据验证与复核、报告撰写以及监测所需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职业健康工作的机构要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的落实,并制定本辖区重点职业病专项经费的实施细则,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