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妇幼保健院:
为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及《健康北京行动(2020—2030年)》,加强北京市学生营养相关疾病预防和控制,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学校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工作的通知》(京卫食品〔2024〕7号),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工作。现就托幼机构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托幼机构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强化在园儿童膳食管理工作,改善学龄前期儿童营养状况,普及膳食平衡和吃动并重的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二、职责分工
(一)托幼机构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工作在北京市学校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北京妇幼保健院负责具体实施,各区妇幼保健院配合区级学校营养健康食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市卫生健康委为北京市托幼机构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北京市学校营养健康食堂建设的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市级验收并公布验收结果,推进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工作。
(三)各区卫生健康委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并会同各区教委及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区级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年度计划,审核申报机构条件,对申报机构开展培训和建设工作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区级验收。
(四)北京妇幼保健院负责承担托幼机构营养健康食堂建设的技术指导,参与制定验收标准,组织专家参与市级验收,撰写验收报告并报市领导小组。
三、工作内容
(一)申报主体
在教育部门注册登记的托幼机构。
(二)工作流程
1.机构创建。机构按照《北京市学校营养健康食堂标准(托幼机构)》(附件1)开展创建(工作满一学期),并结合建设情况开展自评(附件2),自评达到85分及以上可向所在区领导小组申请验收。
2.区级验收。区领导小组接收托幼机构营养健康食堂的验收申请后,根据本辖区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区级验收,并汇总辖区内通过区级验收的机构申报表(附件3)于每年4月底前提交至市领导小组及北京妇幼保健院联系邮箱。
3.市级验收。市领导小组将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适时对区级验收合格的托幼机构进行现场验收,对未进行现场验收的机构进行材料审查验收。
4.验收结果。对市级验收合格的托幼机构,由市领导小组授予“北京市学校营养健康食堂”称号。
5.跟踪管理。各区对辖区托幼机构营养健康食堂实施动态管理。在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且逾期不改的机构,经北京妇幼保健院审核认定后,市领导小组取消其称号,该托幼机构需整改后重新开展申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学校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工作,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工作要求,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协同协作,高效组织好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工作。
(二)统筹协作,强化推进落实。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各区教委及区市场监管局统筹协作,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工作,制定区级建设年度计划,按照相关创建标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托幼机构进行申报,严格组织开展区级验收。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以点带面,有序推进营养健康食堂覆盖范围逐步提升。
(三)以评促建,强化日常管理。各托幼机构作为建设主体,要积极开展创建、申报、迎检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培训和技术指导,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营养监测与评估工作,以评促建,对照标准持续提升儿童膳食管理、饮食卫生管理水平,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能力,更好守护儿童健康成长。
附件:1.北京市学校营养健康食堂标准(托幼机构)
2.北京市学校营养健康食堂验收评分表(托幼机构)
3.北京市学校营养健康食堂申报表(托幼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17日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韩慧、任薇;联系电话:55532592、55531950;联系邮箱:shipinchu@wjw.beijing.gov.cn;北京妇幼保健院联系人:李一辰;联系电话:52275330;联系邮箱:bjfybjy-ebk@wjw.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