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中等专业学校、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八医学中心,市疾控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 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的必查内容。为做好高中阶段及以下新生入学肺结核筛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中阶段及以下新生肺结核筛查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协调、组织和实施。各区要按照工作规范要求,结合辖区特点,自行确定本区筛查组织方式和工作流程,做好动员部署,指定区级结核菌素(以下简称PPD)皮肤试验筛查机构和X线胸片检查机构,及时将筛查安排通知到家长、学生及定点医疗机构。各学校做好健康宣教工作。各中等专业学校、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要主动与所在区卫生健康部门对接,按所在辖区要求做好筛查工作。
二、工作实施
(一)做好筛查准备
1.全市使用“北京新生肺结核筛查”系统(以下简称筛查系统)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密切接触史、PPD皮肤试验和X线胸片检查等信息的填报与管理。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技工学校,各区教委组织辖区学校(包括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五年制高职),在《新生报到须知》中加入新生肺结核筛查内容,建议内容如下:“根据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要求,本市各类学校(包括托幼机构)录取新生入学报到前须进行肺结核筛查。请家长于8月15日后协助学生在微信搜索‘北京结核病防治’公众号,在‘新生筛查’栏目完成线上肺结核可疑症状及密切接触史筛查,并根据系统提示和学校要求进一步完成PPD筛查及胸部X线检查。”
3.各学校指定1名负责人,于6月17日-7月26日登录https://xs.zwdn.com,点击“学校用户登录丨注册”,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并上传盖章的“北京新生肺结核筛查系统学校端用户申请”(流程见附件1)。
4.PPD和胸片筛查机构指定人员,于6月17日-7月26日登录https://xs.zwdn.com,点击“医疗机构用户登录丨注册”,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并上传盖章的“北京新生肺结核筛查系统医疗机构端用户申请”(流程见附件2)。
(二)有序组织筛查
1.各区要根据新生入学肺结核筛查流程(附件3),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新生筛查率要达到95%以上。
2.8月15日后注册且通过审核的学校可登录https://ptb.zwdn.com,查看本校新生肺结核可疑症状、密切接触史筛查情况,并督促有肺结核可疑症状或有密切接触史的新生及时去各区指定医疗机构进行PPD皮肤试验检查。各PPD筛查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开展PPD皮肤试验,登录https://ptb.zwdn.com录入PPD筛查信息。有肺结核可疑症状、PPD皮肤试验中度阳性及以上(硬结直径≥10mm或局部出现双圈、水泡、坏死及淋巴管炎)和因禁忌症等原因未接受PPD皮肤试验的新生,及时去指定医疗机构进行X线胸片检查,由家长或医院将X线胸片检查结论上传到筛查系统。
3.未使用筛查系统的学校,可自行打印纸质新生入学肺结核筛查记录表(附件4)完成筛查。
(三)加强筛查结果应用与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教委要督促各学校指导新生按时完成筛查。学校及疾控机构(结防机构)要高度关注X线胸片异常者后续检查及诊断结果,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
(四)做好数据报送
新生肺结核筛查信息主要通过筛查系统收集。未使用筛查系统的学校,须于开学后1个月内上报手工汇总的本校新生筛查结果(附件5)。其中,托幼机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需先报区教委汇总,由各区教委汇总本区结果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所。中等专业学校、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直接报送至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所(邮箱:bjjksfkk@wjw.beijing.gov.cn)。
三、保障措施
(一)各区要制定本区新生肺结核筛查实施方案,指定PPD皮肤试验筛查机构、X线胸片检查机构,对辖区学校及定点机构开展培训,明确不同学龄段新生筛查内容、流程及操作方法。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指导筛查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入校开展PPD皮肤试验要配备医生和药品,一旦出现不良反应要及时按要求处置。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八医学中心作为市级不良反应处置医院,要建立市级绿色转诊通道。市疾控局成立市级PPD皮肤试验不良反应处置专家组(附件6),负责严重不良反应处置指导工作。
(三)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各区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不断优化完善筛查系统服务功能,保障筛查工作顺利实施。PPD皮肤试验所需试剂(按每支6人次)、注射器及新生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检查家长告知书(附件7)由市疾控中心统一配送至各区疾控中心(结防所),供辖区各筛查机构调配使用。
(四)各区各单位按此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新生入学肺结核筛查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此项工作如无特殊调整,今后将不再每年印发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
附件2:“北京市新生肺结核筛查”系统医疗机构注册流程
附件3:新生入学肺结核筛查流程
附件4:新生入学肺结核筛查记录表
附件5:学校肺结核筛查结果统计表
附件6:市级PPD皮肤试验不良反应处置专家组名单
附件7:新生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检查家长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