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北京市门诊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免费基本药品目录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政法委、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药监局、残联:
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根据《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京卫精卫字〔2013〕9号)有关规定,免费基本药品目录每三年调整一次,以统筹兼顾各方政策和资源,不断适应患者用药需求变化,让政策和服务发挥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在《关于印发门诊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免费基本药品目录的通知(京卫精卫字〔2013〕12号)》和《关于修改<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京卫疾控〔2018〕11号)规定的北京市严重精神障碍免费基本药品目录基础上,结合国家对此项工作的要求,以及患者治疗需求等实际情况,参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将国家目录治疗精神障碍药物范围中未涵盖在现行北京市免费服药目录的(见附件),全部纳入北京市严重精神障碍免费基本药品目录。请各区遵照执行。
附件:门诊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免费基本药品目录新增药品(北京市已有免费服药目录中未涵盖部分).docx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