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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夏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5-25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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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卫生计生委、爱卫办,各三级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我市已经进入春夏季传染病高发季节,手足口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发病呈现上升趋势,登革热、黄热病、寨卡病毒病等蚊媒传染病输入我市的风险时刻存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春夏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8〕280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本市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文件要求,提前部署安排

    各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本区、本单位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力度,充分认识我市春夏季传染病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各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在本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部门间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细化防控工作方案,及早部署霍乱、手足口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以及寨卡病毒病、黄热病等输入性传染病风险研判及防控工作,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相关区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夏季防汛形势和本区实际,提前谋划,做好灾后防疫的应对准备。

    二、持续强化监测处置,严防疫情蔓延

    各区要按照相关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霍乱、布鲁氏菌病、手足口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等传染病及蚊媒密度监测工作,全面推进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建设,切实提升辖区传染病监测检测能力。市、区疾控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监测体系,加强监测信息分析利用、风险评估与疫情处置,科学指导疫情发生单位落实防控措施。对于由于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导致疫情蔓延的单位和个人,各区要组织卫生计生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在传染病病调查处理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时,各区要依法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防疫情扩散。

    三、切实提升发现能力,规范诊疗工作

    各区、各三级医疗机构要结合春夏季传染病发病特点,充分利用2018年5月3日市卫生计生委重点传染病及输入性传染病防治培训师资力量,分别组织开展本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本单位相关科室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切实提升一线医务人员传染病发现识别和诊疗能力。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消毒隔离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发热、腹泻、呕吐、皮疹等症状监测工作,诊疗过程中要重点加强患者旅行史、病死牲畜及禽类接触史、可疑就餐史等流行病学史询问,及早明确诊断,规范开展诊疗,切实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

    四、有效动员社会参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区要结合国家卫生城区创建和复审工作,认真落实“健康北京灭蚊行动”各项工作要求,组织协调本地区各街道、单位,集中开展以清理病媒生物孳生地为主题的专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积极推进农村地区改厕工作,创造良好的卫生防病环境;要发挥乡镇、街道、单位等基层爱国卫生组织作用,充分发动群众,彻底铲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等春夏季传染病的发生流行。

    五、加强科普宣传力度,提升防控能力

    各区、各单位要结合当前春夏季传染病发病特点,创新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健康宣传与健康教育,科学普及布鲁氏菌病、手足口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等传染病知识,尤其是对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聚集区、牲畜养殖场等重点单位和区域开展预防春夏季传染病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接种,有效保护易感人群。有条件的区和医疗机构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大外出旅游、务工等人群登革热、疟疾、寨卡病毒病、黄热病等输入性传染病的科普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防病意识和水平。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春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请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