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疾控�2017�28号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非京放射
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做好我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综合管理,现就非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非京放射服务机构)在我市备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非京放射服务机构在京备案范围包括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类、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类,申报材料及申报表按照《关于规范非北京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京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5�11号)的表格进行填写。我委对备案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和程序审查。
二、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工作精神,非京放射服务机构备案时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北京市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我委将加强对非京放射服务机构进行后续监督管理,如发现违法违规情况,撤销其在我市的备案且不再接受该机构备案申请并予以公示。
附件:“非京放射卫生服务机构”在京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
务工作备案申请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
附件
“非京放射卫生服务机构”在京
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备案申请表
| 机构名称 | | |||||||||
| 机构注册地址 | | |||||||||
| 邮 编 | | E-mail | | |||||||
| 单位性质 | □ 国有 □ 集体 □ 个体 □ 中外合资 □ 中外合作 □ 外商独资 | |||||||||
| 联系人 | | 工作部门 | | 职 务 | | |||||
| 电 话 | | 手 机 | | 传 真 | | |||||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资质证书 | 证书编号 | | ||||||||
| 批准机构 | | |||||||||
| 资质等级 | | |||||||||
| 有效期 | | |||||||||
| | 1、个人剂量监测 □ X、γ □ β □ n 2、诊断X射线 □ 检测 □ 评价 3、放射治疗 □ 检测 □ 评价 4、核医学 □ 检测 □ 评价 | |||||||||
| 京外单位 | 北京地区办公机构名称 | | ||||||||
| 北京地区办公机构地址 | | |||||||||
| 联系人 | | 职 务 | | |||||||
| 联系方式 | 手机 | | 固定电话 | | ||||||
| 传真 | | E-mail | | |||||||
|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 |||||||||
| 备案机构提交资料 | □ 有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的原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 拟在京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包括职称证书和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 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 实验室资质认定合格证书及附表的原件、复印件; □ 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 备案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②提交资料需加盖骑缝章 ③提交资料需标注“此材料用于放射服务机构在京备案”字样 | |
| 资料提交人(签字): 年 月 日 | 接受资料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备案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抄送:市卫生监督所。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