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公开>公共卫生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2-04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 文字变小 恢复文字大小 文字变大
  • 朝阳、昌平、顺义、怀柔区卫生计生委,市疾控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6〕44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慢病便函〔2016〕17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昌平、顺义、怀柔三个区申报第四批示范区验收工作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第四批示范区建设的总体工作安排,结合我市示范区建设进度及各区实际情况,我委确定昌平、顺义、怀柔三个区申报第四批国家级示范区验收。请三个区卫生计生委按照《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附件1)和《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示范区建设工作,于2017年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现场调研和技术评估,并根据审评结果确定第四批国家级示范区。

    二、朝阳区迎接国家级示范区复审工作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2017年将开展第一批国家级示范区复审工作。朝阳区作为我市第一批国家级示范区,要依据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开展自评,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自评材料报至市疾控中心。我委将适时开展市级复核,并报请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组织安排复审。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区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对照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认真组织好申报材料的撰写工作,扎实工作,认真梳理,总结出本区的特色工作和先进经验,争取高质量的通过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评审和复审工作。

    (二)市疾控中心作为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办公室,要进一步提供技术支撑,指导四个区做好示范区创建和复审工作。

    (三)各相关区要按照时限要求报送《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申报(复审)表》(附件3),如逾期未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不再确认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市卫生计生委:刘峰

    联系电话:83790613,邮箱:bjhbncd@163.com

    市疾控中心:董忠

    联系电话:65925712,邮箱:bjcdcmb@yeah.net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慢性病综

            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试

            行)

          3.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申报(复审)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