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6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我市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要切实增强做好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健康教育,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汛期形势,加强值班值守,认真做好汛期传染病风险评估、应急值守、物资储备、灾后疫病应对等各项准备,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区要高度重视霍乱、手足口病、诺如病毒性胃肠炎等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强化辖区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管理,扎实做好暑期旅行团、夏令营等诺如病毒感染等聚集性疫情的早期发现、报告和及时处置,切实开展蚊媒密度监测,做好防蚊灭蚊,加强乙脑等传染病监测处置。积极会同海关部门做好旅游、商务等引起的登革热、疟疾等输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病、黄热病等疾病的输入风险评估和应对准备,饮用水监测,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严防水源性、自然疫源性、虫媒传染病的传播蔓延。
三、各区要按照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保障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全市夏季灭蚊蝇统一行动各项工作要求,组织协调本地区各街道、单位,集中开展以清理病媒生物孳生地为主题的专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积极推进农村地区改厕工作,创造良好的卫生防病环境;要发挥乡镇、街道、单位等基层爱国卫生组织作用,充分发动群众,彻底铲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等夏秋季传染病的发生流行。
四、各区要结合夏秋季传染病发病特点,明确不同时间节点宣传重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科普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卫生防病意识和预防肠道传染病、蚊媒传染病的能力。特别是要针对汛期传染病发生规律,宣传常见传染病、食品安全、环境及饮用水卫生等疾病防控知识,切实提高群众应对自然灾害等能力。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及时澄清不实传言,回应群众关切,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