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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敲响警钟 “帮忙”行医难逃追责
  • 发布日期:2026-04-17
  • 来源:北京市石景山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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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我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线索,辖区某医院医生徐某到患者家中开展诊疗活动。经核查,该医院医生徐某因患者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到医院就诊,应患者请求,徐某上门至患者家中为其开展针灸治疗活动。最终,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给予徐某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在案件调查中,医师徐某辩称是由于患者行动不便,多次要求自己上门为其诊疗,自己也是起于恻隐之心,也未牟取任何利益。殊不知,这种“好心帮忙”的行为,却触碰了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违反上述规定,将面临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在此,也提醒广大医务人员,医疗服务有严格的法律规范和专业门槛,必须在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医疗机构内进行,面对患者貌似合理的请求,别让善意的“帮忙”,变成触犯法律的过错,最负责任的方式是建议其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