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妇幼保健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各区县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妇幼保健是各国政府都需要解决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都对作好妇幼保健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政府,依法承担保护妇女劳动力,提高未来劳动力素质,体现社会公平,推动社会进步,提高社会文明水平的使命。
妇幼保健体系建设是首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建设的意见》(京发[2004]23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妇幼保健体系建设,使我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能够满足辖区内妇女、儿童医疗保健的需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完成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定的各项妇幼保健指标,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妇幼保健体系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