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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06-05-30
  • 来源:北京市卫生局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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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和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是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全体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基础,是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为适应我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专业队伍的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5〕24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京办字〔2005〕1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全科医学人才和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人为本,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和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落实北京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提高人才和队伍素质,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城乡统筹、部门协调、多方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市与区县的作用,统筹安排、合理利用辖区的医学教育和卫生资源。
      2、坚持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按照首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计划和居民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适时调整人才培养计划、培养目标,积极探索适宜的培训模式。
      3、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以社区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根据社区不同专业的岗位要求,分类分层开展培训,理论学习与技能培训相结合,培训与使用相结合,中西医并重。
      4、坚持辖区统一管理的原则。全市制定统一的培训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专业人员实施统一考试考核和准入管理。
      (三)工作目标
      实施“三个一”工程,即到2010年,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全科医学教育体系;建立一套促进全科医学人才辈出的管理制度;培养一支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素质高、能力强、结构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具体包括:
      1、“十一五”期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医务人员配置目标原则是:每2000-3000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全科医生和至少1名社区护士;每2000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预防、保健人员;原则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一名高级职称的全科医师;城市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级职称的全科医师。郊区县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人力资源的配置目标。
      2、培养和建立一支高层次的全科医师骨干队伍。到2010年完成1000名全科医生的骨干培训和250名全科医学师资培训;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3、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岗位的全科医生、护士、防保人员和中医、口腔、康复、B超、X线、检验、心电图、药学、心理、社区管理等13个专业的社区卫生服务岗位培训率达到100%;继续教育学分达标率95%以上。
      4、改善和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知识结构。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学历层次。到2010年底,全市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城区和近郊区达到60%以上,远郊区县达到45%以上。
      5、建立并不断完善全科医学教育体系。建立全科医学学科,形成以学科为龙头,以培训基地为依托,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培养社区卫生服务各类专业人才的教育格局。
      二、实施办法
      (一)大力加强全科医师骨干队伍的建设  
      1、2006年到2010年,每年选拔200名45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全科医师骨干,由市卫生局统一安排进行为期6个月至12个月的骨干培训;201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招收的本科及以上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均要到认可的市级全科医学培训基地进行为期三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2、选拔优秀的全科医师到国外进修,或到大学进行全科医学研究生培养。
      3、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主任(站长)必须获得市级社区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合格证书,以后每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市级社区卫生管理提高班的培训。
      (二)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
      1、重点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岗位的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防保人员的全员岗位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需要,更新和扩展培训内容,改进考核办法。
      2、在10个社区卫生服务岗位(中医、口腔、康复、B超、X线、检验、心电图、药学、心理、社区管理)开展全员岗位培训。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3、积极开展医务人员到社区的转岗培训。对大中型医院离退休或在职医护人员到社区任聘或兼职,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要予以支持,并组织全科医学的转岗培训,使其尽快适应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4、自2006年起,凡分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医学专科毕业生,都要到本区县培训基地参加为期一年的全科医学培训。
      5、按照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所有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员均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被聘用到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乡村医生需要参加全科医学的岗位培训。
      (三)整体推进全科医学教育体系建设
      1、学科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大型综合性教学医院建立全科医学学科,融医、教、研为一体,承担全科医学临床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指导、全科医师骨干培养和毕业后教育、全科医学教育教学研究、国际交流合作等任务。通过学科建设的示范作用,推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性调整,不断探索新型的全科医学服务模式。
      2、学校教育:在京医学院校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发展全科医学研究生教育,对在校医学生增加全科医学的理念与知识教育;改革本、专科成人学历的教育教学,培养适应社区卫生服务需求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持和组织在校医学生参加社区卫生的义工服务。
      3、培训基地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全科医学培训基地网络。根据培训任务和职能分工,市卫生局认可一批市级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培训基地,作为培养全科医师骨干和毕业后教育的场所。区县卫生局认可辖区的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4、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建立一支由理论、临床和社区教学人员构成的全科医学师资队伍。每年培训50-60名师资(城区每个区选送3人、郊区每个区县2人、大医院10名左右);聘请一批有丰富临床和基层工作经验的专家,经过必要的培训,充实到全科医学师资队伍中。
      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各类专业人员岗位职责要求,编纂适宜的全科医学培训教材,用于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注意开发多媒体声像教材和远程教学课件,发展远程教育,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把人才培养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的工作纳入区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保证各项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成立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质量效果的监控与评价、考试考核、发放培训合格证书等,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卫生局;成立北京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负责培训的日常管理,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落实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区县卫生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在市卫生局的统筹领导下,负责落实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的培养工作。医学院校、医疗卫生单位和培训基地要根据职责分工,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二)加大岗位培训管理力度
      1、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到2010年,凡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防保人员等13个岗位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并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社区卫生服务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方能受聘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培训达不到岗位要求,三次考试不合格者应予以转岗。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的其他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社区卫生服务转岗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专业岗位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2、建立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制度。
      取得岗位任职资格的全科医生、社区卫生管理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要参加知识与技能更新的继续教育,每两年要参加一项继续教育必修课程的培训与考试,实行岗位培训再注册制度。
      (三)完善全科医学职称体系
      健全五级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即:全科医士、全科医师、全科主治医师、全科副主任医师、全科主任医师。其他临床医学专业的医师,经过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并取得市卫生局颁发的合格证书,在全科医学岗位上工作,可聘任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平转,符合以上条件者,可按照相关条件直接申报晋升高一级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全科工作前后的履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四)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全科医学培训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高层次全科医学骨干的培养、全科医学教育体系的建设以及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的考试考核工作;区(县)财政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岗位培训及培训基地建设专项经费,按每人每年不少于300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单位应设立培训专项资金,每人每年至少300元,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及岗位培训。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