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北京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市级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卫生部《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强北京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委托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举办2007年北京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市级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区县卫生局主管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科室负责人(科教科、防保科或医政科)1名;
(二)区县疾控中心负责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生物安全委员会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共2-3名;
(三)区县卫生监督所主管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1-2名;
(四)北京地区所有三级医院(部队除外)负责生物安全管理的部门负责人、临床检验科(室)主任及业务骨干共2-3 名;
(五)区县卫生局指定的1家二级综合医院负责生物安全管理的部门负责人、临床检验科(室)主任及业务骨干共2-3 名;
(六)区县卫生局指定的涉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相关大专院校、生物制品公司、科研机构等单位负责生物安全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及业务骨干共2-3 名;
(七)北京市疾控中心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负责人或技术骨干1名;
(八)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主管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2-3名。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范围
此次培训分为两期,其中:
第1期培训班,主要包括东城、崇文、朝阳、丰台、门头沟、通州、昌平、怀柔、密云九个辖区内相关单位师资人员。
第2期培训班,主要包括西城、宣武、海淀、石景山、房山、顺义、大兴、平谷、延庆九个辖区内相关单位师资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1期: 10月16日上午9:00 - 18日中午12:00,在九华山庄十区大厅二层第9会议室( 10月16日上午8:00 - 9:00十区大厅报到)。
第2期: 10月17日上午9:00 - 19日中午12:00,在九华山庄十区大厅二层第10会议室( 10月17日上午8:00 - 9:00十区大厅报到)。
九华山庄交通图见附件。
三、培训内容
(一)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规定和要求
(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及操作规范
(三)生物安全柜的选择、使用、维护和检测规范
(四)病原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的人员管理
(五)实验室的化学品安全和放射安全
(六)实验室消毒的质量控制
(七)生物恐怖防范面临的形势与公共卫生应对策略
四、要求及其它事项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关系到首都公共安全和医务人员健康安全,责任重大。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市级师资的遴选、通知和组织管理工作,统一安排交通工具集体前往。并请区县卫生局统一将参加人员回执(附表)于10月9日前报到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龚成、李仁清,64407105(办公室),64407102(传真),E-mail: gongcheng1109@gmail.com
(二)为加强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此次培训班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每天上、下午两次考勤记录,不得缺席。培训考核合格者,将在《北京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上签章(或授予《北京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并将其作为区县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评估和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2007年市级生物安全师资人员名单将在北京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三)各区县卫生局要充分发挥市级师资的作用,组织开展辖区内所有涉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机构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工作,要做到组织到位,培训到人,力争不留死角,对培训考核合格者可授予《XX区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自行制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要求选派技术骨干外出参加市或区级培训,并认真做好本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本次培训为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编号2007-12-07-018(国)],考核合格者将授予国家级I类继续教育8学分,需学分证书者请交20元/本。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提前熟悉国家和本市的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实践,汇总分析相关意见和建议,形成文字材料与会参加研讨。
同时,为保证学员报到、入住、培训、考试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学员自带①培训通知(1份/单位)、②身份证(最好复印件)、③房卡押金(100元/人)、④学习用具、⑤电脑或U盘、⑥《北京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绿皮. 2006年北京市卫生局印发)等物品;第一次参加市级生物安全师资培训的学员请带一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
(六)本次培训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自理,食宿标准4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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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卫生部《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强北京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委托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举办2007年北京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市级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区县卫生局主管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科室负责人(科教科、防保科或医政科)1名;
(二)区县疾控中心负责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生物安全委员会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共2-3名;
(三)区县卫生监督所主管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1-2名;
(四)北京地区所有三级医院(部队除外)负责生物安全管理的部门负责人、临床检验科(室)主任及业务骨干共2-3 名;
(五)区县卫生局指定的1家二级综合医院负责生物安全管理的部门负责人、临床检验科(室)主任及业务骨干共2-3 名;
(六)区县卫生局指定的涉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相关大专院校、生物制品公司、科研机构等单位负责生物安全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及业务骨干共2-3 名;
(七)北京市疾控中心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负责人或技术骨干1名;
(八)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主管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2-3名。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范围
此次培训分为两期,其中:
第1期培训班,主要包括东城、崇文、朝阳、丰台、门头沟、通州、昌平、怀柔、密云九个辖区内相关单位师资人员。
第2期培训班,主要包括西城、宣武、海淀、石景山、房山、顺义、大兴、平谷、延庆九个辖区内相关单位师资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1期: 10月16日上午9:00 - 18日中午12:00,在九华山庄十区大厅二层第9会议室( 10月16日上午8:00 - 9:00十区大厅报到)。
第2期: 10月17日上午9:00 - 19日中午12:00,在九华山庄十区大厅二层第10会议室( 10月17日上午8:00 - 9:00十区大厅报到)。
九华山庄交通图见附件。
三、培训内容
(一)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规定和要求
(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及操作规范
(三)生物安全柜的选择、使用、维护和检测规范
(四)病原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的人员管理
(五)实验室的化学品安全和放射安全
(六)实验室消毒的质量控制
(七)生物恐怖防范面临的形势与公共卫生应对策略
四、要求及其它事项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关系到首都公共安全和医务人员健康安全,责任重大。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市级师资的遴选、通知和组织管理工作,统一安排交通工具集体前往。并请区县卫生局统一将参加人员回执(附表)于10月9日前报到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龚成、李仁清,64407105(办公室),64407102(传真),E-mail: gongcheng1109@gmail.com
(二)为加强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此次培训班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每天上、下午两次考勤记录,不得缺席。培训考核合格者,将在《北京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上签章(或授予《北京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并将其作为区县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评估和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2007年市级生物安全师资人员名单将在北京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三)各区县卫生局要充分发挥市级师资的作用,组织开展辖区内所有涉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机构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工作,要做到组织到位,培训到人,力争不留死角,对培训考核合格者可授予《XX区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自行制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要求选派技术骨干外出参加市或区级培训,并认真做好本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本次培训为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编号2007-12-07-018(国)],考核合格者将授予国家级I类继续教育8学分,需学分证书者请交20元/本。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提前熟悉国家和本市的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实践,汇总分析相关意见和建议,形成文字材料与会参加研讨。
同时,为保证学员报到、入住、培训、考试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学员自带①培训通知(1份/单位)、②身份证(最好复印件)、③房卡押金(100元/人)、④学习用具、⑤电脑或U盘、⑥《北京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绿皮. 2006年北京市卫生局印发)等物品;第一次参加市级生物安全师资培训的学员请带一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
(六)本次培训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自理,食宿标准4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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