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申报2009年度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以下简称“首发基金”)是专门用于资助临床应用型研究和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研究,旨在发挥首都医疗资源优势,通过建立多中心、多学科的合作机制,促进临床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和应用成果推广,提升首都医学科研能力,提高疾病的临床诊治水平和医院管理水平,从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各医疗单位的积极协助下,“首发基金”现已进行六期的项目申报和立项资助工作,为北京地区广大临床医生和医院管理者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根据《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京卫科教字[200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09年度“首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2009年“首发基金”项目申报分为“指南项目”、“招标项目”、“常规项目”和“青年项目”。
(一)指南项目
为使2009年项目研究工作更好地满足北京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首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09年度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希望通过多中心、多学科和不同级别医院之间的合作以及科技人员的自主创新,解决临床工作和医院管理中的瓶颈和关键问题。此类项目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申请者可根据指南进行项目申报,并须在申请书首页注明为“指南项目”。
(二)招标项目
围绕我市2009年卫生工作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划拨出部分专款设立招标项目,以招标形式开展相关研究。
(三)常规项目
“首发基金”主要资助应用性科研项目,各单位可根据临床研究工作基础、学科发展优势和实际工作需要,申报指南内容、招标项目以外的项目,即为常规项目。
(四)青年项目
为鼓励年轻医务工作者进行临床科研工作,提高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科研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2009年度“首发基金”首次设立青年项目,面向40岁以下青年医务人员申报。申报者可选择常规项目或指南项目,不得申报招标项目,并在申请书首页注明为“青年常规项目”或“青年指南项目”。
二、项目申报类型
“首发基金”项目分为三种类型:联合攻关项目、重点支持项目、自主创新和普及推广项目。
(一)联合攻关项目:指3家以上的多家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大型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之间合作开展的研究项目,适用于多学科、多中心的科学研究。资助力度不高于70万元/项。
(二)重点支持项目:指结合本单位的专业特长、学科特色、技术力量和研究强度,独立或多家联合开展的研究项目。资助力度不高于30万元/项。
(三)自主创新和普及推广项目:指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科技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独立或联合开展的研究项目。资助力度不高于10万元/项。
(四)青年项目可申报重点支持或自主创新和普及推广项目,不得申报联合攻关项目。
三、项目申请条件及要求
课题申请者除了满足《管理办法》的要求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须为纳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上缴“首发基金”的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单位的正式、在职医务工作者。2009年度“首发基金”经费来源于2007-2008年度“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上缴的经费,凡未按要求上缴两年经费的二、三级医疗机构不得参加本年度的项目申报。
(二)联合攻关项目申请者的年龄不超过57岁(195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鼓励40岁以下青年医务人员申报;如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跨越退休年龄,所在单位需提交能够按期完成项目的意见书,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三)青年资助项目申报者年龄不得超过40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中应有至少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参加。
(四)联合攻关项目申请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能够整合相关人力资源,联合有关单位和项目组成员顺利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五)申请者须是相关工作领域的一线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修养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前期研究工作基础,并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
(六)项目组成员年龄、知识结构、职能分工合理。联合攻关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组成员中至少有1名流行病学和/或卫生统计学专家参与。
(七)已获得其他来源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审资格。申请者只能主持申报一项“首发基金”项目。“首发基金”在研项目、延期或未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八)申请项目须为应用科学研究或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项目的经费预算须符合《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中: 人员劳务费≤10%,购置设备≤5万元。
(九)凡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单位出具的合作证明或协议,应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合作费用占课题总经费的比例和支付方式、成果归属、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要素,并需加盖单位公章。合作证明或协议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指标之一。
(十)联合攻关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须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项目查新报告。
四、项目申报数量
各单位限报项目12项,其中指南项目和常规项目共计不超过10项;申报青年资助项目1项及招标项目1项,各类型项目数量不得相互替换。
五、项目研究起止年限
2010年1月-2012年12月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为保证“首发基金”项目的申请、立项、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保证该项基金健康发展,管委会办公室对既往使用的项目申报软件进行了更新,请申请者和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网上申报
项目申请者可登陆北京卫生信息网(www.bjhb.gov.cn)-专题栏目-科技与教育,自行从网上申报,按网上申报“帮助”提示认真填写《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填报完成后提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网上申报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以下意见后,从网上上报至管委会办公室。
1、联合攻关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其中一名须为外单位专家)、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的评价意见、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项目查新报告;
2、自主创新和普及推广项目须有两名专家推荐意见(可为本单位同行专家)、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的评价意见;
3、项目如涉及医学伦理问题,须有本单位或外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评价意见。
(二)上交申报材料
1、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项目申请者从网上打印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上报到管委会办公室。
2、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2项。
3、每个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请附:本单位上缴2007、2008年“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经费收据的复印件。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此次项目申报的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具体承担,各单位须于2009年9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宣武区北纬路59号三楼325房间),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八、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按照要求,组织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做好申报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按时从网上进行申报并上报书面材料。书面申报材料报至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宣武区北纬路59号)。
(二)“首发基金”只支持临床研究(包括管理学研究)和临床型基础研究,不支持纯基础研究(动物实验、细胞学研究、基因研究等),管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评审阶段。
(三)管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北京市卫生局直属医院、中央在京医院、部队医院、厂矿企业三级医院。各区县卫生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其它具有申报资格的医疗机构,并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于2009年8月12日前将已通知的有资格申报的单位名单汇总后上报北京医学教育协会。
(四)“首发基金”中医类项目申报工作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另行通知。
(五)管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工作组织培训,各单位可组织人员自愿参加,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六)“首发基金”在实施网上申报过程中,如出现不完善的地方,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给予支持。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北京医学教育协会联系。
联系人:王月香 张碧山
联系电话:63026103
附件:1、2009年度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专项申报指南
2、2009年度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招标项目指南
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以下简称“首发基金”)是专门用于资助临床应用型研究和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研究,旨在发挥首都医疗资源优势,通过建立多中心、多学科的合作机制,促进临床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和应用成果推广,提升首都医学科研能力,提高疾病的临床诊治水平和医院管理水平,从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各医疗单位的积极协助下,“首发基金”现已进行六期的项目申报和立项资助工作,为北京地区广大临床医生和医院管理者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根据《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京卫科教字[200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09年度“首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2009年“首发基金”项目申报分为“指南项目”、“招标项目”、“常规项目”和“青年项目”。
(一)指南项目
为使2009年项目研究工作更好地满足北京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首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09年度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希望通过多中心、多学科和不同级别医院之间的合作以及科技人员的自主创新,解决临床工作和医院管理中的瓶颈和关键问题。此类项目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申请者可根据指南进行项目申报,并须在申请书首页注明为“指南项目”。
(二)招标项目
围绕我市2009年卫生工作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划拨出部分专款设立招标项目,以招标形式开展相关研究。
(三)常规项目
“首发基金”主要资助应用性科研项目,各单位可根据临床研究工作基础、学科发展优势和实际工作需要,申报指南内容、招标项目以外的项目,即为常规项目。
(四)青年项目
为鼓励年轻医务工作者进行临床科研工作,提高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科研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2009年度“首发基金”首次设立青年项目,面向40岁以下青年医务人员申报。申报者可选择常规项目或指南项目,不得申报招标项目,并在申请书首页注明为“青年常规项目”或“青年指南项目”。
二、项目申报类型
“首发基金”项目分为三种类型:联合攻关项目、重点支持项目、自主创新和普及推广项目。
(一)联合攻关项目:指3家以上的多家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大型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之间合作开展的研究项目,适用于多学科、多中心的科学研究。资助力度不高于70万元/项。
(二)重点支持项目:指结合本单位的专业特长、学科特色、技术力量和研究强度,独立或多家联合开展的研究项目。资助力度不高于30万元/项。
(三)自主创新和普及推广项目:指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科技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独立或联合开展的研究项目。资助力度不高于10万元/项。
(四)青年项目可申报重点支持或自主创新和普及推广项目,不得申报联合攻关项目。
三、项目申请条件及要求
课题申请者除了满足《管理办法》的要求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须为纳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上缴“首发基金”的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单位的正式、在职医务工作者。2009年度“首发基金”经费来源于2007-2008年度“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上缴的经费,凡未按要求上缴两年经费的二、三级医疗机构不得参加本年度的项目申报。
(二)联合攻关项目申请者的年龄不超过57岁(195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鼓励40岁以下青年医务人员申报;如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跨越退休年龄,所在单位需提交能够按期完成项目的意见书,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三)青年资助项目申报者年龄不得超过40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中应有至少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参加。
(四)联合攻关项目申请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能够整合相关人力资源,联合有关单位和项目组成员顺利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五)申请者须是相关工作领域的一线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修养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前期研究工作基础,并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
(六)项目组成员年龄、知识结构、职能分工合理。联合攻关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组成员中至少有1名流行病学和/或卫生统计学专家参与。
(七)已获得其他来源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审资格。申请者只能主持申报一项“首发基金”项目。“首发基金”在研项目、延期或未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八)申请项目须为应用科学研究或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项目的经费预算须符合《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中: 人员劳务费≤10%,购置设备≤5万元。
(九)凡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单位出具的合作证明或协议,应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合作费用占课题总经费的比例和支付方式、成果归属、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要素,并需加盖单位公章。合作证明或协议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指标之一。
(十)联合攻关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须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项目查新报告。
四、项目申报数量
各单位限报项目12项,其中指南项目和常规项目共计不超过10项;申报青年资助项目1项及招标项目1项,各类型项目数量不得相互替换。
五、项目研究起止年限
2010年1月-2012年12月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为保证“首发基金”项目的申请、立项、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保证该项基金健康发展,管委会办公室对既往使用的项目申报软件进行了更新,请申请者和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网上申报
项目申请者可登陆北京卫生信息网(www.bjhb.gov.cn)-专题栏目-科技与教育,自行从网上申报,按网上申报“帮助”提示认真填写《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填报完成后提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网上申报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以下意见后,从网上上报至管委会办公室。
1、联合攻关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其中一名须为外单位专家)、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的评价意见、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项目查新报告;
2、自主创新和普及推广项目须有两名专家推荐意见(可为本单位同行专家)、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的评价意见;
3、项目如涉及医学伦理问题,须有本单位或外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评价意见。
(二)上交申报材料
1、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项目申请者从网上打印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上报到管委会办公室。
2、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2项。
3、每个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请附:本单位上缴2007、2008年“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经费收据的复印件。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此次项目申报的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具体承担,各单位须于2009年9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宣武区北纬路59号三楼325房间),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八、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按照要求,组织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做好申报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按时从网上进行申报并上报书面材料。书面申报材料报至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宣武区北纬路59号)。
(二)“首发基金”只支持临床研究(包括管理学研究)和临床型基础研究,不支持纯基础研究(动物实验、细胞学研究、基因研究等),管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评审阶段。
(三)管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北京市卫生局直属医院、中央在京医院、部队医院、厂矿企业三级医院。各区县卫生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其它具有申报资格的医疗机构,并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于2009年8月12日前将已通知的有资格申报的单位名单汇总后上报北京医学教育协会。
(四)“首发基金”中医类项目申报工作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另行通知。
(五)管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工作组织培训,各单位可组织人员自愿参加,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六)“首发基金”在实施网上申报过程中,如出现不完善的地方,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给予支持。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北京医学教育协会联系。
联系人:王月香 张碧山
联系电话:63026103
附件:1、2009年度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专项申报指南
2、2009年度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招标项目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