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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职医疗卫生人员鼠疫防治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9-08-19
  • 来源:北京市卫生局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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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卫生局:  
      根据目前我国鼠疫防控形势的需要,为了全面提高我市卫生人员对可能传入的鼠疫疫情的防控能力,协助做好鼠疫联防联控工作,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北京地区开展在职医疗卫生人员鼠疫防治知识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对鼠疫防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掌握鼠疫防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医疗卫生人员鼠疫病例的识别能力、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疫情报告能力并做好自身防护。  
        
      二、培训对象与方式  
      北京地区各级卫生监督所及CDC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急诊、感染科、内科、儿科等有关临床科室以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均要参加本次培训。采取逐级培训方式进行。  
        
      三、培训内容  
      按照不同培训对象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开展鼠疫防治培训工作。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编写了《鼠疫防治知识培训教材》,作为培训的主要依据。  
      (一)医疗人员重点掌握鼠疫防治的基本知识、症状识别、诊断鉴别诊断、疫情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流行病学知识与病史采集技能;消毒、隔离、防护基本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及医院院内感染管理部门有关人员重点掌握鼠疫防治的基本知识、流行病学知识、流行病学调查、预防控制措施,可疑病例处理方案,消毒、隔离、防护等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卫生监督人员重点掌握鼠疫防治的基本知识、流行病学知识、可疑病例处理方案,个人防护措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  
        
      四、考试考核  
      培训完成后将由我局统一组织专家根据岗位职责编写试卷,进行考试考核(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培训的组织管理  
      按照统筹兼顾、逐级负责、属地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培训工作。  
      市卫生局统筹组织全市的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培训方案、编写培训教材,组织开展全市骨干师资培训,组织专家编写考试试卷;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各级CDC、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培训及考试工作;各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及考试工作,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所有在职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及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全市和各区县卫生局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在职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培训安排  
      2009年8月19日-8月21日,为骨干师资培训阶段。  
      2009年8月22日-9月6日,为相关人员培训及考试阶段。各区县卫生局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师资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按照我局统一安排进行考试。  
      2009年9月7日-9月14日,为培训总结阶段。各有关单位要将培训考试情况上报至所在区县卫生局,由区县卫生局完成书面培训总结。  
        
      七、培训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必须于2009年9月6日前完成培训及考试任务。  
      (二)各单位要对专业卫生人员参加培训及考试的情况进行登记,确保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及考试考核。  
      (三)各区县卫生局要对辖区内在职卫生人员的培训及考试工作组织和参加情况进行督查。要对门急诊医务人员鼠疫防治知识、疫情报告程序等内容的掌握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市卫生局也将采取现场提问、模拟病人等方式对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考核。  
      (四)各培训单位可登陆北京卫生信息网(www.bjhb.gov.cn)“科技与教育”栏目下载培训教材,进行培训工作。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培训工作,加强组织和管理,为培训提供有利条件,注重培训效果。各区县卫生局要在9月16日前,将辖区内培训的组织、实施、考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科教处。  
      联  系  人:张  兴  
      联系电话:83560339  
      电子信箱:kejiaochu@foxmail.com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