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申报材料审核结果,经研究,我委同意以下医疗机构相关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申请,公示如下:
一、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一)同意北京市昌平区沙河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华坛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北京东区儿童医院各首次配置CT一台。
(二)同意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更新配置CT一台。
二、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同意航空总医院更新配置MRI一台。
三、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一)同意北京朝阳中西医结合急诊抢救中心新增配置DSA一台。
(二)同意北京市石景山医院更新配置DSA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