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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妇幼保健院
  • 发布日期:2022-09-15
  • 来源:北京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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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原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市编办关于成立北京妇幼保健院的函的通知》京卫人字【2001】92号文件的要求,遵照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妇幼保健院的函》(京编办事【2001】44号)文件精神,组建北京妇幼保健院,同时加挂北京市计划生育技术研究指导所、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牌子。目前设有保健部、围产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新生儿疾病筛查科、儿童神经心理保健科、群体信息科和健康教育科等公共卫生管理业务科室及遗传代谢实验室和妇女儿童保健门诊。北京妇幼保健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60人。

    北京妇幼保健院的主要职责:依照《母婴保健法》开展婚前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优生优育及生育调节技术等保健服务工作;开展与妇幼保健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妇幼保健信息资料;开展有关妇幼保健教育活动;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160人,实有人数16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3410.88万元,比上年增加1198.61万元,增长9.8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799.05万元,比上年增加1311.58万元,增长11.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69.9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0.4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2.8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2%;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226.2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809.61万元,比上年增加213.05万元,增长1.84%,其中:基本支出6279.4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3.17%;项目支出5530.1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6.8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574.89万元,比上年增加1129.84万元,增长10.82%。主要原因: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大背景下,落实防控要求,有序开展孕产期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业务,财政收入与支出规模均较上年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21.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125.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8%;卫生健康支出10120.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25.2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75.79万元,增长153.36%。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125.2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75.79万元,增长153.36%。主要原因:财政部门年中追加我院妇女保健管理(下达)、儿童保健服务与管理(下达)等项目培训经费所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75.57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175.57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0120.7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569.96万元,增长82.33%。其中:

    “公共卫生”(款)2021年度决算10120.7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569.96万元,增长82.33%。主要原因:财政部门年中追加我院妇女保健管理(下达)、儿童保健服务与管理(下达)等项目经费所致。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092.3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36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9.06万元减少3.7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36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艾梅乙母婴传播项目评估接待、区县来院办事人员接待、绩效考核接待。公务接待3批次,公务接待10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5.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8.70万元减少3.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5.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8.70万元减少3.7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减少线下会议、培训次数,严格执行非必要不派车,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1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7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12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2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8.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1.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7.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3.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9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6.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2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4台,82.5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9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主体。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是指单位用于教育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单位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单位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附件1:北京妇幼保健院2021年度决算报表.xls

    附件2:北京妇幼保健院2021年度决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