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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 发布日期:2023-03-09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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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23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2023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简称市卫生健康委机关)为行政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起草卫生健康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和协调北京地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和统计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拟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规划、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3.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居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协调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负责本市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本市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6.负责本市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负责本市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和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公共卫生等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承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管理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8.负责本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监测本市出生人口动态,提出发布本市人口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落实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老龄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全科医生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参与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本市保健对象、医疗关系在本市的中央单位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区各部门干部医疗保健的管理工作。参与组织执行在本市举办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11.管理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代管北京市老龄协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内设30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政策法规处、体制改革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公共卫生管理处)、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处(健康促进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科技教育处、综合监督处、药械处、食品安全标准处、老龄健康处、妇幼健康处、职业健康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公众权益保障处、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保健处(北京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处、信息统计处、安全保卫处、财务处、审计处、干部人事处(人才处)、机关党委(党群工作处)、机关纪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会、离退休干部处。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机关行政编制228人,实际222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离退休人员213人,其中:离休7人,退休206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145,223.97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95,799.38万元增加49,424.59万元,增长51.59%。主要原因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实施重症医疗能力提升第一梯次医院设备配置等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于2022年底追加医疗机构重症医疗资源准备等项目,结转至2023年。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79,025.1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025.1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2,350.96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2,350.96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63,847.88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63,847.88万元。

    图1:收入预算

    图片.png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145,223.97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95,799.38万元增加49,424.59万元,增长51.59%。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人员、晋级晋档等原因使基本经费支出增加,二是实施重症医疗能力提升第一梯次医院设备配置等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于2022年底追加医疗机构重症医疗资源准备等项目,结转至2023年继续使用。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9,689.8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6.67%,比2022年9,159.6万元增加530.21万元,增长5.79%。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35,534.16万元,比2022年86,639.78万元增加48,894.38万元,增长56.43%.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片.png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卫生健康委机关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48.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加57.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5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60万元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要求,结合国际形势,减少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3.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4万元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8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59.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59.1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计划更新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2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4.3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5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39万元,其他支出3.5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27万元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为更新购置车辆购买保险等。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机关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779.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694.61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机关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3,879.1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08.47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92个,占本单位本年预算项目92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1,686.28万元,占本单位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共有车辆13台,共计252.3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共计381.9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2023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附件: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3年预算公开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