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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
  • 发布日期:2023-03-09
  • 来源: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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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23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将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列入群众团体序列的函》(京编办函〔2020〕7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改革方案>的批复》(京政字〔2020〕22号),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是市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育龄群众和千家万户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进家庭健康和谐幸福的重要力量。本单位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

    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有关规定,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以及家庭健康促进等“六项重点任务”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基层工作网络,主要内容如下:

    1.发挥计生协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协助党和政府有关部门贯彻国家、北京市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乡村振兴,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助力“健康北京”建设。

    2.协助卫生健康部门推动北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标准规范研究;牵头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工作;负责北京市社区儿童中心建设,推动科学育儿工作;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公益服务、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工作。

    3.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教育,倡导婚育文明,促进家庭和谐幸福,推动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开展青春健康教育和生殖健康咨询服务,负责北京地区高校计生协会联合会联络工作。

    4.承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日常困难帮扶、社区活动阵地建设、综合保险保障等事务性工作;反映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诉求,协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5.加强全市各级计生协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计生协改革,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服务活动。

    6.研究制定本市药具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编制全市药具需求计划;负责药具订购、仓储调拨、计划统计、质量监测和管理;指导各区药具业务工作,组织实施药具业务培训和药具评估工作。

    7.在政府领导下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和对外宣传。

    8.承办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相关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设4个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

    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具体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和档案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化、保密、安全、信访、维稳、接诉即办、综合治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绩效考核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本单位预决算编报、资金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承担社保公积金相关工作;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估;承担国内外交流合作和外宣工作。

    2.家庭发展部

    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承担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相关公益服务、行业服务、宣教培训和社会监督;推进北京市社区儿童中心建设,开展优生优育指导、科学育儿相关工作;负责北京地区高校计生协会联合会联络工作,开展青春健康教育,承担有关性与生殖健康和预防艾滋病的科普工作。

    3.社会服务部

    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实施“暖心行动”,指导“暖心家园”建设;承担计划生育家庭权益维护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本市药具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编制全市药具需求计划;负责药具订购、仓储调拨、计划统计、质量监测和管理;指导各区药具发放和服务管理工作;承担药具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和完善药具免费发放服务体系;组织实施药具业务培训和药具评估工作。

    4.群众工作部

    负责计生协群团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开展志愿服务和群众性活动;参与乡村振兴,做好家庭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开展新型生育文化宣传教育;加强网上计生协建设,打造多媒体宣传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有关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幸福工程”公益基金。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行政编制21人,实有人数20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其他聘用人员2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8227.12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6857.75万元增加1369.37万元,增长19.97%。主要原因是暖心计划保险项目每年投保人数按比例增加,新增免费避孕药具采购及提供基本避孕药具服务项目,预算金额881.38万元。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8227.1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27.1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图1:收入预算

    图片.png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8227.12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6857.75万元增加1369.37万元,增长19.97%。主要原因是暖心计划保险项目每年投保人数按比例增加,新增免费避孕药具采购及提供基本避孕药具服务项目,预算金额881.38万元。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739.3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99%,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730.19万元增加9.19万元,增长1.26%。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7487.7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6127.56万元增加1360.18万元,增长22.20%。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片.png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1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75万元,与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0.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0.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43万元,其他支出0.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98.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60.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437.84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2.54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0个,占本单位本年预算项目10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487.74万元,占本单位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共有车辆1台,共计18.8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教育支出:是指单位用于教育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单位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单位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2023年预算公开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