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2023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根据原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市编办关于成立北京妇幼保健院的函的通知》京卫人字【2001】92号文件的要求,遵照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妇幼保健院的函》(京编办事【2001】44号)文件精神,组建北京妇幼保健院,同时加挂北京市计划生育技术研究指导所、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牌子。北京妇幼保健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60人。
北京妇幼保健院的主要职责:依照《母婴保健法》开展婚前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优生优育及生育调节技术等保健服务工作;开展与妇幼保健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妇幼保健信息资料;开展有关妇幼保健教育活动;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妇幼保健院内设妇女保健科、围产保健科、新生儿疾病筛查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神经心理保健科、遗传与代谢实验室、群体信息科、健康教育科。无下属单位。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妇幼保健院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160人,实有人数160人;聘用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5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19,501.4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3,350.04万元增加6,151.42万元,增长46.08%。主要原因是市委市政府、市财政持续加大对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进而保障人员类经费及公共卫生项目的资金到位,其次为2022年底,市财政追加我院中央转移支付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经费6,667.00万元结转下年所致。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1,477.3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77.3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1,008.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5.事业收入0.0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9.其他收入1,008.0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7,016.16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7,016.16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19,501.4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3,350.04万元增加6,151.42万元,增长46.08%。主要原因为2022年底,市财政追加我院中央转移支付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经费6,667.00万元结转下年使用所致。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6,491.1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3.29%,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6,208.21万元增加282.96万元,增长4.56%。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3,010.29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7,141.83万元增加5,868.46万元,增长82.17%。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妇幼保健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妇幼保健院,1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8.1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0.0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单位2023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0.3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0.36万元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强化“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落实执行。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7.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7.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3.1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7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70万元,其他支出1.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妇幼保健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18.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9.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69.19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主体。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妇幼保健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9个,占本单位本年预算项目9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244.13万元,占本单位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妇幼保健院共有车辆4台,共计82.5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共计285.0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9台(套)、共计6,313.38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