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2023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度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属于全额拨款科研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一家专门以耳鼻咽喉病的医学研究与临床应用相结合的科研单位。
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开展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研究,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开展病理学研究、免疫学研究、解剖学研究、生理、药理学研究、耳鼻咽喉科的临床医学研究;编辑出版《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国际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期刊。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实行“PI”制科研课题组管理模式,目前下设有鼻病临床与基础、气道炎症调节、鼻病感染与免疫、鼻病遗传与表观遗传、听觉与言语感知、听觉发育与分子遗传等6个PI课题组,开展相关科研工作。所务会承担集中决策职能。重大事项经所务会批准后,履行相关审批制度及“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100人,实有人数56人;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2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4699.93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5611.35万元减少911.42万元,下降16.24%。主要原因为结转资金较减少。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532.1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32.1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273.47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211.76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61.71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894.36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894.36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4699.93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5611.35万元减少911.42万元,下降16.24%。主要原因为结转资金较减少。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2919.6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2.12%,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711.27万元增加208.42万元,增长7.69%。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780.2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900.08万元减少1119.84万元,下降38.61%。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0.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4.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5.6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本单位本年预算项目5个的100.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625.98万元,占本单位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北京市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研究中心)共有车辆0台,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共计259.8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