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高公众对生活饮用水水质信息的知情权,本市从2016年起,每季度公布北京市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饮用水水源、自来水厂出厂水和城市末梢水)水质状况。
一、监测情况
(一)监测点位
1.饮用水水源
2018年4季度,全市共监测5个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2个(密云水库、南水北调)、地下水水源3个(海淀花园村地区、朝阳花家地地区、密怀顺地区)。
2.自来水厂出厂水
2018年4季度,共监测14座城市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
3.城市末梢水
2018年4季度,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设置135个城市末梢水监测点。
(二)监测项目
1.饮用水水源
地表水水源每月进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指标的检测,每年进行一次全部109项指标的检测。
地下水水源每月进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23项常规指标的检测,每年进行一次全部93项指标的检测。
2.自来水厂出厂水
监测项目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每月对各自来水厂出厂水进行42项常规指标的检测,每半年对地表水厂出厂水进行全部106项指标的检测,每年对地下水厂出厂水进行全部106项指标的检测,确保出厂水水质安全。
3.城市末梢水
监测项目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对城市末梢水监测水样进行常规指标检测。
(三)评价标准及方法
1.饮用水水源
地表水水源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每项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时,认为水质合格。
地下水水源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每项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时,认为水质合格。
2.自来水厂出厂水
自来水厂出厂水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每项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时,认为水厂出水水质合格。
3.城市末梢水
城市末梢水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监测水样进行评价,对不合格指标根据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给予健康提示。
二、评价结果
(一)饮用水水源水质
2018年4季度,2个地表水水源、3个地下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0%。
(二)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
2018年4季度,14座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全部合格,达标率为100.0%。
(三)末梢水水质
2018年4季度,135个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城市末梢水水质监测点,检测水样405件,合格率100.0%。
评价结果详见表1-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