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结束的2024年巴黎奥运会上,中国与美国代表团均获得40枚金牌,这是我国境外奥运会取得的最好成绩。本届奥运会在游泳项目上,中美展开了激烈的角逐,两边强劲的实力为比赛制造了诸多悬念,与此同时,美国游泳队比赛结束后却变得人均“灭霸”脸,红的发紫的脸色再一次引起了大众对“禁药”—兴奋剂的广泛讨论。体育界的兴奋剂简直是每逢大赛必“露脸”,本届奥运会涉及的兴奋剂事件有:尼日利亚选手辛西娅·特米塔约·奥贡塞米洛尔对禁药呋塞米的检验显示为阳性;阿富汗柔道男子运动员穆罕默德·萨米姆·费扎德被查出使用类固醇司坦唑醇;伊拉克柔道运动员萨贾德·塞亨被检测出服用了两种合成代谢类固醇;刚果(金)的短跑新星多米尼克•拉斯科尼•穆兰巴在兴奋剂检测中不幸“中招”,其体内也被检测出含有司坦唑醇的代谢物。兴奋剂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体育界的一块顽疾。它像一把双刃剑,既能让运动员在短时间内获得惊人的成绩,也会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兴奋剂”,顾名思义吗?
“兴奋剂”一词的使用已经超越了其原始的兴奋作用含义,现代体育运动中的兴奋剂主要是指世界反兴奋剂机构( world anti-doping agency WADA每年发布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国际标准禁用清单》中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的统称。现在被禁止使用的药物并不一定具有兴奋性质(例如利尿剂),或者可能具有相反的抑制效果(如β受体阻滞剂),但国际上仍然沿用了“兴奋剂”这一术语。
“甲之蜜糖,乙之砒霜”-兴奋剂的分类
兴奋剂成为了体育行业的专用名词,很多禁用物质对运动员来说是兴奋剂,但在医学上是治疗疾病的药物。根据我国《2024年兴奋剂目录公告》[1],目录共收录兴奋剂品种391种,其中,蛋白同化制剂95种,肽类激素73种,麻醉药品14种,刺激剂(含精神药品)82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3种,医疗用毒性药品1种,其他品种123种。
一、蛋白同化制剂,又称同化激素,俗称合成类固醇,是合成代谢类药物,具有促进蛋白质合成和减少氨基酸分解的特征,可促进肌肉增生,提高动作力度和增强男性的性特征。常见品种十一酸睾酮软胶囊、睾酮、司坦唑醇、替勃龙等。
二、肽类激素和生长因子类,可刺激骨骼、肌肉和组织的生长发育,可以促进红细胞生成,增加血液氧气携带能力,延迟疲劳,提高耐力和运动表现。包括重组人促红素、绒促性素、重组人生长激素、胰岛素等。
三、麻醉药品:如可待因、哌替啶、芬太尼等。能为运动员减轻疼痛感,长时间忍受更大的疼痛。
四、刺激剂(含精神药品):如咖啡因、曲美他嗪、可卡因等。可刺激中枢神经系统,提高注意力和警觉性,能够激发情绪、充满斗志,有欣快感,增加对伤痛的忍耐力。
五、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如麻黄碱等药品类,能提高运动员的呼吸功能,改善循环,增加供氧能力。
六、医疗用毒性药品:如士的宁,其对人的脊髓和大脑皮层都有兴奋作用,过量易导致惊厥、呼吸肌痉挛和呼吸运动受限,士的宁一般指马钱子碱。
七、其他药物(β受体阻滞剂、利尿剂等):如普萘洛尔等β受体阻滞剂,有镇静效果,降低血压、减慢心率,帮助运动员控制紧张和焦虑,提高运动表现。常用的呋塞米、依他尼酸、螺内酯等利尿剂,可以增加尿液排泄,帮助运动员掩盖其他禁用药物的使用痕迹并可短时间内降低体重[1]。
八、中药材:麝香/人工麝香可检测出普拉睾酮这一兴奋剂,因而含有麝香/人工麝香的西黄丸/胶囊、青鹏软膏和大活络胶囊等都属于含兴奋剂药品。波叶青牛胆、附子、乌头、乌药、细辛、莲子、莲子心和释迦这些中药材都含有去甲乌药碱这一兴奋剂,因而常用的云南白药胶囊/气雾剂和连花清瘟胶囊等也都是含兴奋剂药品[2]。
弊大于利-为什么反对使用兴奋剂?
竞技体育的伟大之处是永远朝着人类身体与意志的极限发起挑战,强调的是在相同规则下的公平竞争,通过公平的竞争、团队之间的协作、勇于挑战困难和尊重对手的精神,来起到促进健康、培养品质、传递正能量和促进社会和谐的意义。兴奋剂的使用严重危害社会的公平正义,损害体育运动的价值根基。更何况各类兴奋剂都会对人体健康带来极大的风险。例如,长期大量服用激素会造成心血管相关疾病,长期服用刺激剂则有造成呼吸麻痹、心力衰竭的风险,利尿剂会引起过度脱水、肾脏疾病等。合成类固醇可能导致女性出现喉结增大等男性化特征;过量使用蛋白同化制剂可能对肝脏造成损伤,并存在致癌的风险。此外,在精神层面,兴奋剂滥用也会对运动员的心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通过药物所创作出的“卓越成绩”使他们丧失通过正当努力挑战极限的勇气,转而依赖不道德的手段追求不正当的利益。
兴奋剂违规行为可以从主动行为和非主动行为两个角度来进行分类,虽然运动员们清楚兴奋剂带来的影响是“弊大于利”,但仍避免不了部分人为了击败竞争对手,企图通过使用兴奋剂来超越自己的极限,达到所谓的“更高、更快、更强”的假象。然而,也存在一些运动员因不经意间食用了自然界存在或人为掺入的食物来源的兴奋剂或者是使用了常用的药物等不小心摄入兴奋剂。
误服的渠道有那些呢?
1、食物渠道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的数据统计,他们对市场上291份肉食品进行了检测,结果发现有 32份样品检测结果呈阳性[3]。例如牛肉、猪肉和禽肉等可能被注射或注入了含激素的药物。甚至有些商家会使用补充剂或在饲料中使用激素成分,例如瘦肉精和其他非法添加物。
2、药品渠道
市面上一些常见的感冒药和咳嗽药可能含有苯丙胺或伪麻黄碱等成分,比如日夜百服宁、泰诺、新康泰克等,以及某些治疗哮喘和呼吸道疾病的药物可能含有禁用的兴奋剂成分,例如沙美特罗、克仑特罗等。
3、营养品渠道
某些蛋白粉和增肌粉可能含有合成类固醇或其他兴奋剂成分,以促进肌肉生长和增加体力。还有一些能量饮料和补剂可能含有高咖啡因等兴奋剂成分,以提供短期的能量和警觉性[4]。
其实在运动员的治疗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涉及到使用含有兴奋剂的药品。这就要提到治疗用药豁免这一概念,指的是运动员因治疗目的确需使用《禁用清单》中规定的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时,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予以使用[5]。在体育领域,用药豁免条例初衷只在于维护运动员身心健康,而不是将其作为逃避药检的工具。目前,全球范围内,因医疗不当使用兴奋剂而引起的运动员成绩或声誉受损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往往是由于医务人员或运动员自身对含有兴奋剂成分的药物了解不足,从而导致运动员无意中使用了含有兴奋剂的药品。作为医务人员,一定要熟知兴奋剂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规范,接受针对运动员用药及含兴奋剂药品的专门培训。医疗机构应遵循正规的程序,规范运动员就诊流程,建立运动员专用通道,由专业的医生进行诊疗,由培训过的药师在专门为运动员设置的取药窗口负责审核和调配处方,并提供用药指导服务,在必要情况下恰当地使用这些药品,在不干扰运动员比赛成绩或兴奋剂违规事件的情况下,及时且有效地为运动员提供医疗服务,满足运动员对于健康的合理需求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