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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2-30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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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3号)要求,进一步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促进儿童健康,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北京市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为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推进健康中国、健康北京建设,进一步提升优生优育及儿童保健服务水平,保障儿童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要求

    坚持儿童优先、共建共享,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公平可及、均衡发展,守正创新、首善引领原则,遵循儿童优先发展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构建整合型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儿童健康促进行动,共同保障儿童健康,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健康人力资源。

    二、行动目标

    全市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25年,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1.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0‰、3.0‰和4.0‰以下。

    2.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围产期严重出生缺陷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3.持续改善儿童营养状况,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3%和1%以下,儿童超重、肥胖问题得到积极干预。

    4.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7%以上,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儿童视力不良、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健康问题得到积极干预。

    5.强化儿童疾病预防与干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6.儿童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儿童及其照护人对儿童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不断提高。

    三、行动范围

    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行动内容

    (一)新生儿安全提升行动

    1.健全救治网络。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区域医疗中心及三级助产机构新生儿科(病室)建设。各区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生儿诊疗需求,统筹规划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数量和布局,推进每区至少规范化设置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健全机构联动、运转高效的市、区危重新生儿转会诊与救治网络。加强各区急救中心站危重新生儿转运车辆和设备使用,提高危重新生儿转运能力。强化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对口支持,每季度至少对对口区开展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1次,定期至对口区妇幼保健院开展“三名下基层”服务,带动区妇幼保健院建立健全新生儿科(病室)。组织开展市、区两级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评估,促进危重新生儿转运救治能力不断提升。

    2.提升救治能力。助产机构组建新生儿复苏快速反应团队,强化产科与新生儿科在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协作机制,儿科或新生儿专业医师参与高危孕产妇分娩前讨论、分娩时提前到场并参与新生儿抢救、母婴同室新生儿查房与高危儿管理。市、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及各助产机构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组织开展新生儿复苏同质化培训与实操考核,提升新生儿救治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深化新生儿稳定营培训项目,以新生儿临床常见、重点疾病为抓手,提高新生儿科医师临床救治水平。规范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强化围产期及新生儿期救治全流程分析,促进新生儿救治质量改进与提升。支持新生儿科开设母婴同室病房,探索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家庭参与式看护运行模式。

    3.强化基本保健。围绕孕期、产时和分娩后,实施母婴安全监测、预警、救治、追踪全程服务,保障母婴安全。实施新生儿安全项目,提高新生儿出生后立即进行母婴皮肤接触并持续至少90分钟、延迟脐带结扎和正确护理等核心干预措施覆盖率。强化早产儿专案管理,加强早产儿保暖、生命体征监测、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早产儿视网膜病(ROP)筛查等服务,早期识别早产儿常见病及危重症。推广早产儿母乳喂养、袋鼠式护理和早期发展促进,健全早产儿转会诊网络,规范开展早产儿随访服务,提高早产儿远期生存质量。

    (二)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

    4.完善防治网络。健全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规范婚前孕前保健机构、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设置和管理,加强标准化建设,提升全市出生缺陷防治机构服务能力,畅通婚前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转诊通道。完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诊治平台建设,健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诊断、治疗网络。

    5.优化防治服务。坚持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治策略,促进预防、诊断、治疗及追踪全链条服务衔接。统筹推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增补叶酸等工作,提升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水平,提高覆盖面。强化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针对先天性心脏病、遗传病等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形成早期预防、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的连续化服务模式。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救助服务管理,推广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优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多元保障工作方案,建立政府、家庭和其他组织风险共担的多元保障机制。

    (三)儿童保健服务提升行动

    6.加强健康服务管理。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健康指导为重点,强化儿童营养与喂养,眼、口腔、听力和心理保健等服务管理,积极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生儿访视和0-6岁儿童健康服务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服务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服务率分别保持在96%以上和98%以上。将儿童健康服务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发多种类儿童保健服务包,根据群众需求,提供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儿童健康服务。规范开展托育、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服务,加强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完善托幼机构质量控制与评估机制,提高卫生保健人员儿童常见病防治管理与健康教育能力。

    7.优化疾病筛查服务。健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和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效果评估。0-6岁儿童残疾筛查率达到97%以上,筛查转介率持续提升,提高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鼓励妇幼保健院、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筛查阳性儿童的干预和康复训练服务,提高儿童康复服务便利性。健全高危儿转诊服务网络,规范高危儿服务管理,针对目标人群加大转诊指导与高危随访工作力度,增强儿童家长接受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8.强化营养运动指导。强化孕前、孕产期、产后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规范孕产期营养门诊服务,强化监测评估、健康宣教和多科合作等,帮助孕产期妇女合理规划饮食、科学控制孕期体重增长,改善孕期营养相关结局。推进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及爱婴社区服务,扩大母婴友好医院覆盖面,实施婴幼儿营养喂养咨询指导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提高医务人员母乳喂养和辅食添加指导能力,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和2岁以上母乳喂养知识家长知晓率达到80%以上。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营养、运动医学门诊建设,加强儿童营养喂养评估咨询与运动指导,接受基层转诊,提供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诊疗服务。推广婴幼儿科学喂养和身体活动健康知识,加强儿童吃动并重指导,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

    9.促进儿童心理健康。规范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估,畅通心理保健服务转诊网络,提升儿童心理疾病筛查、诊断、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干预效果。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儿童精神心理科或儿童心理保健门诊,加强儿童精神心理专科建设,促进儿童心理学科发展。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落实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预防干预措施。加强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健康知识宣教,引导家长科学认识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及对身心健康影响,发现异常及时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及干预治疗。

    10.推进眼保健服务。实施儿童眼保健“启明行动”,落实国家《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推广《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健康指导要点》,广泛开展儿童眼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知识,指导儿童家长落实近视防控措施。扎实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覆盖率达到97%以上。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先天性白内障等致盲性眼病以及屈光不正、斜视、弱视、上睑下垂等儿童常见眼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普及儿童屈光筛查,监测远视储备量,预警近视发生、尽早干预。畅通儿童眼保健服务转诊网络,实现儿童眼健康异常情况早发现、早诊断和早干预。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医适宜技术试点。

    11.重视口腔保健服务。以婚前、孕前、孕产期和儿童保健服务为平台,传播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婴幼儿口腔保健健康知识。将婴幼儿口腔保健纳入孕妇学校培训内容,帮助家长掌握婴幼儿口腔保健知识和技能。深入推进0-3岁儿童口腔保健综合干预工作,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妇幼保健机构、口腔专业机构协同作用,指导患龋风险高或已患龋儿童接受专业口腔保健服务。持续开展学龄前儿童局部用氟预防乳牙龋项目,免费提供口腔检查和局部涂氟防龋服务,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组织学龄前儿童午睡前用含氟牙膏刷牙,5岁儿童乳牙龋患率控制在60%以内,12岁儿童恒牙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12.加强重点疾病防控。以肺炎、腹泻、过敏性疾病等儿童常见疾病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开展科普宣传与知识解读。推广相关病种诊疗指南,提高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能力。加强罕见病诊疗管理,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培训,提高罕见病规范化诊疗能力。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作用,对罕见病患者进行相对集中诊疗。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优化免疫程序,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中儿童健康监测与指导,强化高危儿随访管理。

    (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提升行动

    13.加强养育照护指导。聚焦0-3岁婴幼儿期,在巩固儿童保健服务基础上,推广《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指导医疗机构通过养育风险筛查与咨询指导、家长课堂、养育照护小组活动等形式,帮助家庭养育人掌握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技能,提高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能力。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托育服务。

    14.深化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发挥儿童早期发展优质服务基地辐射带动作用,强化全市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创新模式、丰富内容、提高质量。扩大儿童健康友好社区建设覆盖面,推进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向社区延伸,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特色服务,扩大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发挥北京市儿童早期发展研究中心作用,推广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五)儿童中医药保健提升行动

    15.推广儿童中医药服务。各级公立中医院普遍设立儿科,有条件的应开设儿科病房。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儿科。儿童医院开展儿科中医药服务,三级儿童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儿童医院应设置中医儿科。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推进中医妇幼保健标准化诊室和中医妇幼保健体验区建设,建立儿科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协作诊疗会诊体系。通过妇幼“西学中”等形式加强儿科中医药人才培养。妇幼保健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积极推广应用小儿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药特色服务包,强化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中的重要作用。

    16.推进中医资源下沉。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或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牵头成立妇幼(儿科)中医药联盟,通过项目合作、联合病房、学科帮扶等形式加强合作,积极推进中医优质资源下沉。深入开展妇幼保健机构名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培养中医药业务骨干。推进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师的儿童保健和儿科诊疗服务能力。鼓励家庭医生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85%以上。

    (六)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提升行动

    17.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和儿童专科医院为重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大中型综合医院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支撑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挥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国家及北京市儿童保健重点专科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推进儿科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以医疗联合体为载体整合区域医疗资源,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上下贯通,通过对口帮扶、远程医疗等方式提升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坚持常规和应急结合,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儿童医疗救治,保障儿童必要应急物资储备。

    18.夯实基层服务网底。加强以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提档升级工程,提高AA级及以上规范化门诊覆盖面,到2025年,各区AA级及以上规范化门诊占比达到50%以上或在现有基础上提升20%。探索整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科、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和儿科门诊服务流程,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儿童疾病预防、保健服务和疾病诊疗全过程服务管理。

    19.加强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以环境设施符合儿童心理特点和安全需要、医疗保健服务优质高效为重点,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构建温馨服务环境和友善服务氛围,提供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呵护儿童健康全过程的有情感、有温度、有人文的优质医疗保健服务。

    (七)智慧儿童健康服务提升行动

    20.健全信息化平台。强化儿童健康信息科技支撑,推广“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促进儿童健康信息互联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区为基层医务人员配备智能化移动服务终端设备,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推进母子健康手册信息化,加强实时动态儿童健康服务管理。充分利用App、微信小程序等做好儿童健康服务管理与健康教育。

    21.推广“云上妇幼”服务。实施智慧妇幼计划,巩固完善“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功能应用,开展儿童健康远程培训、业务指导和会诊转诊,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医疗机构推进预约诊疗、候诊提醒、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服务,促进医疗服务流程便捷高效。推动利用5G技术、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儿童健康监测与服务管理,创新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模式。

    22.推进出生多证联办。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推动出生医学证明实现“人脸识别、统一身份认证、电子签名认证、邮政速递到家、电子证照生成等”一条龙服务,方便群众办事。会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促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 网上联办。

    (八)儿童健康赋能提升行动

    23.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建立儿童健康科普平台,发挥妇幼健康专家智库作用,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运动、心理保健、眼保健与近视防控、口腔保健、重点疾病防控等为重点,制定儿童健康系列核心信息与视频,结合六一国际儿童节、母乳喂养宣传周、中国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早产日等重要宣传节点,面向孕产妇、儿童及家长等重点人群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儿童保健和疾病预防知识、方法。强化家长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高儿童及家长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指导儿童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24.推进人才能力提升。强化儿童保健、儿科等人才储备与梯队建设,完善激励机制,指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医务人员。实施妇幼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儿童保健服务和健康教育标准化培训课程,提升儿童健康服务人员业务能力。培养高端复合型人才及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新生儿科和儿童保健等学科带头人,提升区域整体发展水平。围绕出生缺陷和儿童疾病防治等重点领域,开展儿童健康发展科学研究,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大力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在儿童健康领域的转化和应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加强属地管理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保护和促进儿童健康放在优先发展位置,纳入卫生健康全局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健康儿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夯实责任,制定阶段重点任务,分步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组织领导,加大保障力度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联合财政、教育、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建立多部门协作支撑的工作机制,为健康儿童行动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投入保障、组织管理保障和体系建设保障,不断健全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促进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工作机制,开展质控评估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健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监测与质控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评估,总结工作推进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优化改进方案。将评估结果与区域、医疗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相结合,强化区域、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健康儿童提升行动计划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儿童健康,营造全社会重视儿童健康、关心儿童健康、维护儿童健康良好氛围,为促进儿童健康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