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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线上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手册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2-02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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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办好民生实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方便群众办事,现就开展线上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线上建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册对象

    本市常住的孕妇,包括本市户籍及在本市常住并拟在京分娩的非本市户籍孕妇。

    二、建册方式

    实行线上、线下并行机制,孕妇自主选择建册方式,线上建册机构选择与线下一致。

    三、工作流程

    (一)线上登记

    线上建册依托“北京妇幼健康服务”公众号或“北京市云上妇幼公众服务”小程序开展。

    (二)初步审核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册医生每个工作日线上查看建册信息,对孕妇提交的户籍信息、身份证信息、妊娠信息等关键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对通过初审的孕妇完成初审确认。未通过初审的注明原因,进行后续指导。

    (三)视频复核

    建册医生对通过初审的线上建册孕妇,以视频方式进行基本情况、病史、高危初筛等信息复核,并根据高危情况做好分级就诊引导及健康宣教。

    (四)信息确认

    在孕妇进行复核信息最终确认后,生成电子版《北京市母子健康手册》及电子条形码。 

    (五)随访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做好孕产期随访服务,分娩前与孕妇确认产后休养地及产后访视机构,每个工作日查看系统推送的需机构代访的分娩产妇电子访视信息,按要求开展出院后7日内入户产后访视及信息录入。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重视程度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适应群众对妇幼健康服务的新需求与新变化,落实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增强群众体验度与满意度。组织辖区相关医疗机构落实线上建册工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线上建册完成效果予以评估,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落实服务保障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线上建册服务保障。指导区妇幼保健院开展线上建册培训指导及协调服务等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现行建册规定开展线上建册工作,要配备线上建册必需的电脑、公用手机、摄像头设备、网络系统等,确保线上建册工作顺利实施。各助产机构要做好应用衔接,为孕妇建档前查验孕妇建册纸质或电子条形码,并按高危因素分级标准做好评估、分级建档。

    (三)畅通建册渠道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提供建册咨询服务,为孕妇提供正确建册路径引导。遇到建册困难确需协调的孕妇,要及时报告本区妇幼保健院协调落实建册机构,完成后续建册指导。在推行线上建册工作中,畅通线上建册咨询及问题反馈途径,结合业务实际,不断优化服务流程与措施,提升群众便利度。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