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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京津冀鲁区域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结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1-10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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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天津市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山东省各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京津冀鲁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质量,提高四地医学检验工作标准化、同质化、科学化水平,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经研究决定,共同开展京津冀鲁区域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现将2021-2022年度京津冀鲁地区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结果公布如下:

    一、互认项目及实验室精密度要求

    2021-2022年度京津冀鲁区域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在原43个基础上新增7个,达到50个。《京津冀鲁区域检验结果互认实验室精密度及重现性要求》详见附件1。

    (一)生化项目(23项)

    钾(K)、钠(Na)、氯(Cl)、钙(Ca)、磷(P)、总蛋白(TP)、白蛋白(Alb)、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肌酐(Cre)、尿素(Urea)、尿酸(UA)、葡萄糖(Glu)、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γ-谷氨酰基转移酶(GGT)、乳酸脱氢酶(LDH)、肌酸激酶(CK)、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糖化血红蛋白A1c(HbA1c)、淀粉酶(AMY)、碱性磷酸酶(ALP)。

    (二)免疫项目(14项)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乙肝病毒表面抗体(HBsAb)、丙肝病毒抗体(抗-HCV)、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促甲状腺激素(TSH)、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游离甲状腺素(FT4)、总甲状腺素(T4)、免疫球蛋白G(IgG)、免疫球蛋白M(IgM)、免疫球蛋白A(IgA)

    (三)血细胞分析(5项)

    白细胞(WBC)、红细胞(RBC)、血红蛋白(Hb)、血小板(PLT)、血细胞比容(HCT)。

    (四)凝血试验项目(2项)

    凝血酶原时间(P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五)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项目(6项)

    结核杆菌(TB DNA)、沙眼衣原体(CT DNA)、淋球菌(NG DNA)、人乳头瘤病毒核酸-16、-18分型(HPV-16、-18DNA)、人乳头瘤病毒核酸-16分型(HPV-16DNA)、人乳头瘤病毒核酸-18分型(HPV-18DNA)

    二、互认医疗机构需符合条件

    1.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经当地省级检验质控中心现场检查达到合格标准(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医学实验室认可有效期内);

    2.实验室开展的互认检验项目至少参加省级或以上室间质评活动,最近一年成绩合格;

    3.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室内精密度符合《京津冀鲁区域互认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

    4.参加京津冀鲁区域互认检验项目盲样测试活动,且成绩合格。

    三、互认医疗机构情况

    经过四地医学检验质控专家对已经纳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的复查,以及对新申请医疗机构的考核,京津冀鲁区域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在现有542家(北京262家、天津67家、河北156家、山东57家)基础上新增271家,达到813家(北京284家、天津89家、河北312家、山东128家),覆盖了符合要求的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及民营医疗机构。

    符合检验结果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增加“京津冀鲁HR”标识(如报告单格式受限,可在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增加“★”标识,并在报告单下方作出说明:“★”标识等同于“京津冀鲁HR”标识),作为检验结果互认的标识。临床免疫、凝血试验项目应注明检测系统品牌;部分临床生化项目(肌酐、白蛋白)应注明检测方法。


    附件:

    1.京津冀鲁区域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实验室精密度及重现性要求.docx

    2. 2021-2022年京津冀鲁区域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名单.doc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