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公开>最新公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健康体检行业“实名制” 体检相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6-27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字变小 恢复文字大小 文字变大
  •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健康体检行业管理,规范健康体检机构及体检者行为,切实落实“实名制”就医有关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健康体检流程管理

    各健康体检机构应高度重视健康体检流程规范化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身份核验职责。应根据机构布局特点,制定合理的流程动线;严格落实“实名制”体检制度;完善人证比对、现场照片采集等环节;加强登记、采血等关键岗位的身份核查力度;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受检者身份核验,避免环节疏忽,防范代检事件发生。

    二、落实受检者身份信息核对

    各健康体检机构应加强全流程受检者身份核对工作。体检登记岗位应配备身份证阅读器,应用体检信息系统现场读取受检者身份信息并核对,确保“实名制”体检有效落实。有条件的机构可使用人证比对系统,增加信息核验的准确度。登记时,还应采用身份证读取或现场照相等方式采集受检者照片,通过体检信息系统实现各检查科室核对受检者基本信息和照片。体检过程中还可使用电子监控、腕带标识等方式,加强体检过程监控。

    三、实行受检者“实名制”承诺

    各健康体检机构应加强对体检者自我行为的约束和管理。在登记环节受检者应签署“实名制”体检承诺,承诺本次体检各项检查项目均由本人完成,不存在他人代检的行为,若有违反,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各健康体检机构可根据体检流程设计承诺书签署环节,可单独设置,也可与导检单、病史调查等内容结合,做好存档管理。

    四、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

    各健康体检机构应加强体检信息系统和信息化监管手段的应用。体检信息系统应保障体检各环节的信息畅通,减少纸质体检表的使用。加强体检信息历史数据的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历史结果比对,发现受检者检测值偏离较大时,系统自动预警提示核查。对采血、放射等易发生代检的环节,应安装监控系统,重点核查、重点防范、重点管理,不给代检行为以可乘之机。

    五、重视“春招”“秋招”等特殊时期行业监管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全部健康体检机构,督促其做好各项措施落实工作;要在“春招”“秋招”等特殊时期加大对健康体检“实名制”的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强与公安、网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及时移送相关线索。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要重点在“春招”“秋招”等重点时期对各区健康体检机构的依法执业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要将“实名制”体检相关要求纳入常态化监控范围,及时总结发现的共性问题,不断完善健康体检流程设置,推动本市健康体检行业持续良性发展。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