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禁止开展 “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市美容整形质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做好我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禁止开展“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4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应立即按照《通知》要求,对本机构开展的手术、技术进行自查,禁止开展“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教和管理,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每名医务人员,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二、各区应立即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对“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于2021年9月1日前向我委报告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对2021年7月26日后仍开展该项手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三、市美容整形质控中心要加强对全市美容整形机构的质量指导,开展飞行检查、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反馈。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