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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爱国 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7-19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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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区爱卫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健康北京行动(2020—2030年)》,落实《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9〕3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职健〔2021〕7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卫办结合北京市工作实际,编制了《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统筹推动本地区健康企业建设工作。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联系人:吴强,丁晓文;联系电话:83979682,62591713,13522146062;邮箱:bjjkqy2021@163.com)

    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职健〔2021〕7号)相关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编制了《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用于指导各级卫生健康委和企业规范开展健康企业建设与评估工作。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区两级健康企业建设、评估和验收工作。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健康北京行动目标,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创建健康企业。明确健康企业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建设评估内容,指导各级卫生健康委和企业规范开展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与评估。

    三、评估指标及认定标准

    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指标包括“基本项目”和“评价项目”两部分,形成《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附件1)。

    基本项目:分一级指标2项,二级指标11项。基本项目为一票否决项,二级指标全部为“符合”时,表示基本项目为符合,否则为不符合。

    评价项目:分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44项。各项一级指标满分100分,总分600分。各项一级指标均达80分及以上,总分达到500分及以上,表示“评价项目”为符合,否则为不符合。“评价项目”中可能存在不适用于企业的评价内容,则该项内容不予评价,视为满分。

    基本项目和评价项目均评价为符合的企业,通过北京市健康企业评估。

    四、评审流程

    根据《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市、区卫生健康委委托技术指导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技术评审机构”)组织评审,评审工作按照企业自评、企业申报、现场验收的流程实施。

    (一)企业自评

    企业对照《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开展自评,形成《北京市健康企业自评情况表》(附件2)。

    (二)企业申报

    自评结果符合北京市健康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分级向市、区卫生健康委提出健康企业建设评估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北京市健康企业自评情况表》、《建设北京市健康企业承诺书》(附件3)、《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申报表》(附件4)。

    (三)现场验收

    评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结论为“通过”的,组织现场验收,并提前3日将现场验收时间、专家组及有关人员名单和注意事项等通知申请单位;结论为“不通过”的,不进行现场验收。技术评审机构从“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审专家库”中抽取5~7名专家组成健康企业评估小组,依据评估验收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并报送市、区卫生健康委。

    附件:1.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

    2.北京市健康企业自评情况表

    3.建设北京市健康企业承诺书

    4.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申报表

    附件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