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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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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爱卫办)、经济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委、妇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9〕3号)和《健康北京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北京行动(2020-2030年)>的通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促进健康“细胞”建设,助力健康北京行动取得实效,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卫会办公室、市经济信息化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5月6日

    (联系人:吴强;联系电话:83979682)


    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北京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北京行动(2020-2030年)>的通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9﹞3号),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健康工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扎实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本市企业健康管理水平,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维护和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健康优先,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将保障和促进劳动者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健康企业建设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统筹协调、企业负责。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参与,形成健康企业创建良好氛围。

    坚持技术引领,实现创新发展。关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产生的健康新问题,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实现企业建设和劳动者健康良性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市选择30家大、中、微型企业建成试点健康企业。

    1.企业管理者重视健康企业建设。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支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健康体检,把对职工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家庭健康和生活方式健康作为主要内容,纳入企业的健康管理。

    2.企业劳动者参与健康企业建设。设置健康企业宣传栏,引导职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经常健步走。定期组织开展健康企业宣传培训,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劳动者职业健康知晓率达到95%以上。

    3.全面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明确专门机构或部门、专人,将劳动者健康体检与身体机能测试检查有效结合,建立全面健康档案,定期为劳动者发送健康运动信息。促进企业关爱劳动者由物质关爱向本质关爱转变。

    三、组织机构和领导小组

    市、区成立由卫生健康、爱卫会办公室、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国资、总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组成的健康企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市健康企业建设试点工作。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四、工作内容

    (一)建设对象

    健康企业建设试点按照属地化管理、自愿参与的原则,试点建设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工业企业开展,同时鼓励其他类型企业积极参与。

    凡三年内未发生各类公共卫生事件及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流程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中央在京及市属工业企业健康企业建设评估和验收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其他工业企业健康企业建设评估和验收工作。

    申报企业分别按照分级向市、区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申报表》(附录1)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市、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评估验收。

    申报企业各项指标需符合《北京市健康企业基本要求》(附录2)要求。

    (三)评估验收

    1.评审。市、区卫生健康委委托负责技术指导的专业机构组成评审专家组,依据评估验收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2.审定。市、区卫生健康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通过验收的企业名单。

    3.公示。验收达标的,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授牌。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市、区卫生健康委分别认定为“健康企业”,并统一授予“北京市健康企业”牌匾。

    (四)资格复审

    对已认定的健康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组织一次复审。复审工作按照分级由市、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可通过委托专业机构方式实施。

    通过复审的企业保持“北京市健康企业”资格,未通过复审的企业,需在限期内整改后再次复审,如仍未通过的,取消其“北京市健康企业”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卫生健康委要把健康企业建设,作为健康北京建设和推进健康北京行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市、区爱卫办要充分发挥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市、区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健康企业建设试点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和卫生健康有关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经济信息化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健康企业建设。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申报健康企业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国资委负责市属企业健康企业建设的组织、宣传和推动工作,积极制定完善市属健康企业相关激励政策。工会要积极宣传健康企业理念,倡导劳动者积极参与,将健康企业建设作为企业参评工人先锋号、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时的参考,促进健康文化,和谐劳动关系。共青团、妇联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共青团员、妇女职工积极参与“健康达人”等活动,助力健康企业建设工作。

    (二)强化技术保障

    由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牵头成立市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组,负责健康企业评审工作,并为健康企业建设、评估验收、经验总结等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各区要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组,负责本地区健康企业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

    市、区卫生健康委要充分发挥疾控中心、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和行业协会作用,为健康企业建设的政策制定、师资培训、考核评估、经验总结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三)广泛宣传动员

    市、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劳动者了解和认识健康企业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试点健康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大激励力度

    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健康企业建设融入行业政策,积极探索健康企业建设与行业监管的联动机制,在松绑减负、用工稳岗、评优评先、宣传推广等方面为健康企业提供相应政策支持。

    附件:1.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申报表

              2.北京市健康企业基本要求与建设指南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