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市老龄协会,委机关各处室,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市老龄健康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2021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9日
2021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
2021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科学规划布局“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构建老龄工作大格局。以健康老龄化为抓手,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深化医养结合服务,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一、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构建新时代老龄工作大格局
(一)编制实施《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发展列入健康北京“十四五”规划内容;高质量编制“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老龄协会,发展规划处、老龄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下同)
(二)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按照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全市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推进北京市老年友好型社会行动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市老龄协会,老龄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三)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建立老年“啄木鸟”志愿者服务队伍,定期排查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和生活、服务不便问题。持续推进针对老年人服务保障、交通出行、日常就医、生活消费、文体活动、办事服务、使用智能化产品和服务应用等方面具体举措,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责任单位:市老龄协会,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健康处、老龄健康处、信息统计处,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四)大力营造敬老孝老的社会氛围。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利用健康周、敬老月等活动,广泛宣传我市涉老惠老政策、老龄事业发展成果、健康老龄化理念,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深入推进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建设10家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基地。继续开展北京市“孝顺榜样”命名工作;对本市荣获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历年“孝顺榜样”进行广泛宣传。(责任单位:市老龄协会,老龄健康处、公众权益处,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五)持续推进老龄信息化建设。建设北京市老龄健康信息协同与决策支持平台,依托市大数据中心,汇集、治理和分析涉老数据,为市老龄委相关决策措施提供数据支持和信息化工具,为老龄健康业务提供信息化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老龄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老龄协会,老龄健康处、信息统计处)
二、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医养结合工作
(一)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能力提升行动。依托市区两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中心,为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实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培训全覆盖。各区卫生健康委对辖区医养结合机构内的医务人员每年培训至少一次。(责任单位:老龄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二)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做好医养结合监测工作。各区卫生健康委对辖区医养结合机构全面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规范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医养结合机构严格落实各项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全面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老龄健康处、医政医管处、综合监督处,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三)开展医养结合机构远程协同行动。依托市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指导中心,探索建设“北京市医养结合远程协同中心”,扩大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使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即可获得远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等服务。依托各区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区级医养联合体。(责任单位:老龄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四)开展家庭照护床位医养结合一体化行动。联合市民政局制定《北京市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探索家庭照护床位与家庭医生签约、老年人健康管理等服务供给同步实施,提高老年健康服务水平。(责任单位:老龄健康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五)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动。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指导和协助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的衔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与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的对接率达到100%。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做实老年人医疗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倡导老年人科学认识、科学防范,提高自觉性及自我保护技能。按照国家政策调整,适时开展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责任单位:基层卫生健康处、疾病预防控制处、老龄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三、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一)实施老年人认知障碍管理。开展失智预防自我管理知识宣教,向家庭成员普及专业照护技能,建立认知障碍老年人转介机制,推动老年人、家庭成员及照护者、专业医疗机构共同作用,实现老年人认知障碍早期预防、危险因素干预和早期治疗管理。继续在全市范围推进老年人脑健康体检(痴呆风险筛查)项目。(责任单位:老龄健康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二)开展老年人失能预防干预试点。选取部分区开展试点,对老年人开展失能评估、健康教育、综合干预,建立老年人失能预防干预的工作模式,提高老年人失能防控水平。(责任单位:老龄健康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三)深入开展心理关爱项目。对试点社区常住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并提供必要的干预和转诊推荐;提升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服务技能水平,增强老年人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责任单位:老龄健康处、基层卫生健康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四)推进老年医学科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率不低于45%。针对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失能老年人行动不便、多病共存的特点,在全市遴选不少于10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MDT诊疗模式试点,提升老年人就医获得感。(责任单位:老龄健康处、医政医管处,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五)开展“老年健康服务规范化”建设。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老年健康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率达到45%。(责任单位:老龄健康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六)继续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在全市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持续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对建设满三年的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进行复核。全年建设不少于100家,友善医疗机构比例不低于65%。(责任单位:市中医局,老龄健康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七)进一步规范老年健康指导中心建设。夯实1+16+N的全市老年健康服务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市区两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中心工作职责,对本辖区医养结合服务、老年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安宁疗护服务等工作进行统筹和指导,不断提高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水平。(责任单位:老龄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八)完善安宁疗护服务。发挥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和示范基地作用,引领全市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普及推广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扩大安宁疗护服务供给。制定出台安宁疗护服务的患者准入标准、服务项目清单和转介制度,规范安宁疗护服务机构工作。(责任单位:老龄健康处、医政医管处)
(九)加强护理机构建设。通过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立医疗机构转型等方式,加快护理机构建设,为失能老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广泛开展老年康复,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满足老年患者的康复医疗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医政医管处,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十)做好老年人基本公卫服务。继续开展为百岁户籍老人免费提供居家健康服务。为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提供老年健康管理服务,管理率不低于71%,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服务率目标为不低于80%。(责任单位:老龄健康处)
(十一)推进老年人免疫预防工作。大力宣传引导,积极推进老年人流感疫苗、肺炎球菌疫苗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户籍老人流感疫苗和肺炎球菌疫苗免费接种率。(责任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处、老龄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十二)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鼓励已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与所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相应的诊疗科目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医疗机构,为老年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中医服务等上门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上门巡诊和家庭病床等方式,积极开展居家医疗服务。支持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将医疗服务由医疗机构内延伸至居家。(责任单位: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健康处)
(十三)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完善中医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的合作机制,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辐射,持续推进北京中医药健康养老身边工程。加强中医健康养老护理员及其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宣传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责任单位:市中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