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北京华信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变更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朝阳、海淀、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5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京卫医字〔2010〕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北京华信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同意北京华信医院血液透析机登记数量增至47台,航天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机登记数量增至54台,北京市昌平区医院血液透析机登记数量增至41台。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准予登记注册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的登记手续。各有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登记“血液透析室”及核准后的血液透析机数量。
请朝阳、海淀、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有关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19日